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发出《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司编号:2015-20),公告内容详见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6年1月11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及一致行为人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为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徐向阳先生于2016年1月8日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购买本公司股票计62,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48%,成交均价为15.94元。
一、本次购买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为人的部分董事购买股票的明细如下:
■
二、本次增持目的
鉴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也为了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为人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自有资金增持了本公司股票。
三、其他情况说明
1、上述购买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股份进行管理。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人员承诺:自购买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