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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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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26 股票简称:升华拜克 编号:2016-004
债券代码:122254 债券简称:12拜克01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转让协议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升华拜克”)股东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华投资”)持有升华拜克54,810,000股股份(无限售流通股),占升华拜克股份总数的5.01%。丰华投资于2015年12月24日分别与许春兰、高卫军、孙敏萍、王雪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丰华投资拟以协议方式分别向许春兰、高卫军、孙敏萍、王雪龙转让其持有的升华拜克30,000,000股股份、8,810,000股股份、8,000,000股股份、8,000,000股股份,占升华拜克股份总数的2.74%、0.81%、0.73%、0.73%。(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近日,公司接到股东丰华投资通知,丰华投资及协议相关方鉴于《股份转让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6年1月9日下发的上证发[2016]5号《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中“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的规定不符,2016年1月11日,经协议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上述《股份转让协议》。

 基于上述原因,丰华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出具并由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披露的《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及《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相应取消。

 特此公告。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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