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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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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6-001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4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6年1月8日(星期五)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家兴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已知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关于变更出资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资金来源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2015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超募资金出资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年12月14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88)、“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以超募资金出资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1)。

 为避免募集资金地使用出现不规范的情形,经审慎考虑,现决定将原计划使用的3,000万元超募资金全部变更为自有资金。原议案中所涉及的投资概述、交易对手方、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有限合伙协议书》主要条款内容摘要、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等未发生变化。

 其他说明:

 (一)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不属于风险投资。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陈家兴先生签署《有限合伙协议》及与该事项有关的其他协议文件。

 (五)对该项目的重大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三、备查文件

 1、附董事表决票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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