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6004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1月7日,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饶陆华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避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
1、结合公司当前的股本规模、经营状况、未来发展的持续盈利能力和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公司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积极回报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饶陆华先生提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2、饶陆华先生承诺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及确认
公司董事会收到饶陆华先生提交的《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公司五名董事对上述分配预案进行了讨论,参与讨论的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经认真讨论研究,五名董事一致认为:饶陆华先生提议的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经营业绩相匹配,与公司的成长性相符,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参与讨论的五名董事一致同意饶陆华先生提出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承诺在公司董事会正式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此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还进一步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正式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后六个月,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情况及减持意向
截至本预案公告前六个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减持公司股票;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6003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2015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模式,期权简称:科陆JLC1,期权代码037639,具体安排如下:
1、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30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 2015年12月25日起至2016年12月24日止(因2016年12月24日为非交易日,故本次行权到期日实为2016年12月23日);可行权数量共计84万份。
2、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安信证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3、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限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4、参与行权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承诺,自期权行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全部股份。
5、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并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进行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人员在股票期权行权后将主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要求及时进行申报,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