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年12月7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住所由“吉林省通化市江南路100-1号”变更至“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金马路999号”。(详见2015年12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2015年12月30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至“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详见2015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经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近日办理完成了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有关工商手续,并于2016年1月7日取得了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新的《营业执照》,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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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变更情况外,公司营业执照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