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1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华泽钴镍 公告编号:2016-002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王辉、王涛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关于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王辉、王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2016]1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你二人作为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对相关股权解除质押作出承诺但到期未履行。具体事实如下:

 2015年11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盈利预测补偿股份相关事项承诺的公告》,称你二人承诺将尽快办理相关股票解除质押事宜,保证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所持有的未质押股份数大于或等于应补偿股份数。2015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及相关回复的公告》,称12月31日前无法获得解除股份质押的资金,将该承诺的履行期限延期至履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董事会召开10个工作日前。

 鉴于你二人到期未履行相关股权解除质押承诺,影响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承诺履行的风险仍未化解,增加其他投资者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之规定,现要求你二人于2016年1月19日上午9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四川证监局(成都市洗面桥街26号)接受监管谈话。

 公司已将此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转交公司控股股东王辉、王涛,并将督促其二人按时接受监管谈话。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九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