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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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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代码:600096 A股简称:云天化 编号:临2016-009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30号)核准,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发行采用向以化(上海)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人民币8.24元/股,本次发行股份总数199,249,088股,募集资金1,641,812,485.12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5,29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6,522,485.1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审亚太验〔2016〕02003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A股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及本次A股发行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已与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于2016年1月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账号为137243321049,截至2016年1月8日,专户余额为1,599,812,485.12元,剔除未扣除的律师费人民币2,600,000.00元、信息披露费69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6,522,485.12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中金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金公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中金公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中金公司的调查与查询。中金公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3、公司授权中金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檑、章志皓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金公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中金公司。

 5、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中金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中金公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6、中金公司发现公司、开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劵交易所书面报告。

 7、本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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