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6-001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书面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三钢闽光”或“公司”) 于2016年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发出的《关于不予核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证监许可【2015】3122号),文件内容如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于2015年12月16日举行2015年第108次并购重组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核。
并购重组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你公司申请材料关于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的依据披露不充分。
并购重组委认为,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9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并购重组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方案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方案未获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作出不予以核准的决定。
你公司董事会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方案作出决议,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上述决定,公司董事会将于收到此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方案作出决议,同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6-002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公告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未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90)。2016年1月8日,本公司正式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不予核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的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将于2016年1月1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议案》,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三钢闽光,股票代码:002110)将于2016年1月11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1三钢01、11三钢02,债券代码:112036、112073)不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