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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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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16-002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七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利君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邵蓉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无特别决议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思普瑞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志刚、矫鸿鹏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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