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6-003
债券代码:122100 债券简称:11华仪债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6年1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乐清市华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内容详见《关于向乐清市华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帮奎、范志实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内容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6年1月25日(星期一)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8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6-004
债券代码:122100 债券简称:11华仪债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乐清市华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乐清市华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现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况
为支持乐清市华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小贷公司”)的业务发展,根据《省金融办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发展的意见》(浙金融办【2015】75号)等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华仪小贷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期限为不超过一年,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0%计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本次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部分董事任该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乐清市华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3、住所:乐清市乐成街道环城东路128号
4、法定代表人:陈帮奎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3 年8月23日
7、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业务;提供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咨询服务。
8、目前股权结构如下表:
■
9、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
三、本次财务资助的担保情况
本次财务资助由上饶市致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上饶市致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住所: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王云龙
5、注册资本:28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7、经营范围:环保项目研发及技术转让;有色金属废弃物及贵金属废弃物综合回收利用;电子废弃物及污泥处理;有色金属及贵金属的生产、加工、销售;、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外)的生产、销售;实业投资;进出口贸易。
8、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
四、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资金收益,同时,可以促进公司参股公司华仪小贷公司的业务发展,实现双方的互利共赢。华仪小贷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控制度体系,经营活动受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严格监管,从华仪小贷公司开业以来的经营情况来看,发展前景较好,资产实力较为雄厚,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有资产实力雄厚的担保方提供担保,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向乐清市华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资金收益,华仪小贷公司发展前景较好,资产实力较为雄厚,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财务资助有资产实力雄厚的担保方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向乐清市华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8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6-005
债券代码:122100 债券简称:11华仪债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本总额发生相应变化,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次对《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如下:
■
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因此,本次章程修订将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00290 证券简称:华仪电气 公告编号:2016-006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月25日 13点
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月25日
至2016年1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1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将于2016年1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6年1月21日 8:3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本公司董秘室
六、其他事项
1、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
2、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3、出席会议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
邮政编码:325600
联 系人:张传晕、刘娟
电话:0577-62661122
传真:0577-62237777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6-007
债券代码:122100 债券简称:11华仪债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于2016年1月8日下午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丕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乐清市华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向乐清市华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小贷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资金收益,有利于促进公司参股公司华仪小贷公司的业务发展;华仪小贷公司发展前景较好,资产实力较为雄厚,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财务资助有资产实力雄厚的担保方提供担保,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向乐清市华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月8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6-008
债券代码:122100 债券简称:11华仪债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道荣先生的通知,陈道荣先生已通过二级市场完成了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的增持计划
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50),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目前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陈道荣先生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自 2015年7月9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和大宗交易)适时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计划累计增持的公司股份数量不低于100万股,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累计增持比例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道荣先生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本公司股票1,039,500股,增持均价约为11.54元/股,增持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道荣先生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前,陈道荣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一致行动人华仪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82,002,500股,占增持前公司总股本的34.92%。本次增持后,陈道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39,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其一致行动人华仪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44,587,662股(含其认购的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2.19%;陈道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华仪集团有限公司累计持有公司股份245,627,162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2.32%。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道荣先生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合法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披露实施结果公告。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