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9 证券简称:三友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6-001号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5日向全体董事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6年1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亲自出席董事1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各项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唐山三友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相应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披露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2号)。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热电分公司的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升整体管理效率,促进公司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设立热电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热电分公司设立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及其它有关法律手续等。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披露的《关于设立热电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3号)。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6-004号)。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0409 证券简称:三友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6-002号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月8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饮料生产和销售;脱盐水的生产和销售;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等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如下修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对《公司章程》第十四条修改情况
原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纯碱、食品添加剂碳酸钠、轻质碳酸钙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化工机械设备制造、维修、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普通货运;货物装卸;两碱工业盐的销售;房屋租赁。
修改后: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纯碱、食品添加剂碳酸钠、轻质碳酸钙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化工机械设备制造、维修、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普通货运;货物装卸;两碱工业盐的销售;房屋租赁;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饮料生产和销售;脱盐水的生产和销售;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修正案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最终修改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为准。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0409 证券简称:三友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6-003号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热电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热电分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设立热电分公司,主要负责公司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批。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设立分公司基本情况
1、拟设立分公司名称: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2、分公司性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3、营业场所: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
4、分公司负责人:张宝祥
5、拟定经营范围: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普通货运;饮料生产和销售;脱盐水的生产和销售;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
上述拟设立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事项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设立分公司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分公司的设立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管理架构,提升整体管理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三、授权
为保证热电分公司设立工作的顺利开展,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热电分公司设立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及其它有关法律手续等。
四、备查文件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0409 证券简称:三友化工 公告编号:2016-004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月26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所在地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月26日
至2016年1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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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6年1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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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国有股或法人股股东持有单位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员身份证进行登记。
(二)社会公众股东持有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网络方式进行登记。
登记地点: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三友办公大楼证券部。
登记时间:2016年1月20日(周三)
上午 9:00——11:00
下午14:00——16:00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席方式:
联系电话:0315-8519078、0315-8511642
传 真:0315-8511006
联 系 人:刘印江
2、现场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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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