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1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16--001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月8日,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钢集团”)的通知,酒钢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其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承诺增持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以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酒钢集团于2015年7月11日承诺:在自公告之日未来6个月内,择机增持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金额的公司股票。增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披露的《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4)。

 二、具体增持情况

 2015年7月13日至2016年1月8日期间,酒钢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690,800股(20,962,556.00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09 %。

 本次增持前,酒钢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425,910,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7%。

 本次增持后,酒钢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431,600,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79%。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酒钢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酒钢集团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