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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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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6-006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48,023,808股

 2、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1月1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2、公司股票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11号”文核准,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其中网上发行的48,000,000股已于2011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网下发行的12,000,000股已于2011年12月8日上市流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369,885,136股,发行后总股本为429,885,136股。

 3、本次上市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本次上市限售股的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股票于2014年9月9日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京运通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运通达”)承诺其持有的公司574,011,904股限售股自上市流通之日起自愿追加锁定一年,锁定期限自2014年9月9日至2015年9月8日。

 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7月8日发布证监会公告〔2015〕18号,要求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京运通达按照上述规定将锁定期顺延至2016年1月8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2011年末总股本429,885,136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后总股本变更为859,770,272股,上述方案已于2012年6月实施完毕。

 2015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2015年6月30日的总股本859,770,272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 10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859,770,272股,转增后总股本变更为1,719,540,544股,上述方案已于2015年9月实施完毕。

 201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15年11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82号),核准了本次发行。2015年11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993,017,701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京运通达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京运通达持有的公司574,011,904股限售股按照上述承诺本应于2014年9月9日上市流通,但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于2014年9月1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股票自愿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上市流通之日起自愿追加锁定一年,锁定期限自2014年9月9日至2015年9月8日(如为非交易日则顺延),在此期间,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如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使股份数量发生相应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则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向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报送了《关于维护股价稳定的方案》,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本年度内不减持公司股票,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京运通达严格履行了所做出的有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则的规定以及股东的承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48,023,808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1月11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1月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京运通达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在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的要求。

 七、股本结构变动表

 ■

 八、备查文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6-007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名称及经营范围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北京京运通达投资有限公司通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准,北京京运通达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同时经营范围由“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变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数据处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68046756XW的营业执照。

 上述事项未涉及控股股东的股权变动,对公司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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