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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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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16-001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控股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今接控股公司东阿阳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阿阳光”,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阿县东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51%股权)通知,东阿阳光近日收到东阿县财政局《关于预拨第一批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补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东财建指【2016】1号),获得2015年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补资金1,000万元,专项用于东阿阳光10000Nm3/h焦炉煤气甲烷化生产LNG项目,截至目前,上述补助资金已拨付到东阿阳光账户。

 二、获得政府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东阿阳光将上述专项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并根据东阿阳光10000Nm3/h焦炉煤气甲烷化生产LNG项目设备折旧年限,自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预计年均影响东阿阳光营业外收入约50万元。最终该专项政府补助资金的会计处理以注册会计师在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有效利用好奖补资金,在现有业务基础上加快推动清洁能源的推广和应用,为治理大气污染、建设美丽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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