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以下简称“证监会51号通知”)等文件精神,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截止2016年1月7日,胡军红先生、边社军先生、谢普乐先生、陈剑屏先生、康莉娟女士、朱军光先生增持本公司股票合计2.69万股,增持金额68.76万元人民币。具体增持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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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1、胡军红先生、边社军先生、谢普乐先生、陈剑屏先生、康莉娟女士、朱军光先生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增持人承诺:增持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3、本次股份增持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其他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