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于2015年12月23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46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货币市场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为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场外认购方式发售;B类为场内基金份额,通过场内认购方式发售。其中,场内认购包括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
5、客户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场外认购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场内认购包括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网上现金认购方式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方式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6、本基金募集期自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22日,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22日;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22日,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6年1月20日至2016年1月22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9、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10、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方式,场外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0.01元,如各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1、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0万份以上(含50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
12、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 投资人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6年1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6、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8、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9、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B类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0、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21、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人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或负收益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因本产品相关技术、规则、操作等创新性造成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另外,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对于选择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人而言,其投资收益为买卖价差收益,交易费用和二级市场流动性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人的投资收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A类简称: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B类简称: 鹏华添利;A类代码:002318、B类代码:511823)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交易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为场外基金份额,B类为场内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B类基金份额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平台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6、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固定的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7、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1)场外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0.01元,如各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0万份以上(含50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
(3)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场外认购
1)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场外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2)场内认购
1)发售协调人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 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3) 网下现金认购的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各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0、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22日,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22日;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22日,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6年1月20日至2016年1月22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截止本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1、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将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认购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场内认购包括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网上现金认购方式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方式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2、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3、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场外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场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5、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场外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1: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69.88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000+69.88)/1.00=100,069.88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可得到100,069.88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1)网上现金认购
通过发售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例:某投资者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份本基金,则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0×1.00=1,000元
即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方式申请认购1000份本基金,认购金额为1000元。
2)网下现金认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例: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份本基金,则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0×1.00=1,000元
即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网下现金认购方式申请认购1000份本基金,认购金额为1000元。
通过发售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6、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7、认购的限额
(1)场外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0.01元,如各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0万份以上(含50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
三、投资者开户
(一)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若已经在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二)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2、尚无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开户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咨询有关规定。
四、场外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和广州的直销中心向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0.01元的投资人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0.01元。
2、认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至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3、认购程序: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卡时请注意: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妥并签字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② 开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的中国国籍证件)
③ 指定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④ 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本公司一般不接受法定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作为基金帐户的开户人、授权委托人、经办人;如果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坚持要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未对投资者年龄做明确限制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决定是否予以办理。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2> 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附有最新年检记录)或注册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 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附有最新年检记录)、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出具(需银行盖章)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申请单或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文件等的复印件。银行账户将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退款的唯一结算账户
<5> 银行账户确认书
<6>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如果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需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无原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7>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客户预留印鉴卡》
<8> 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的中国国籍证件)
<9> 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10>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11>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12>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一般应由托管人负责开立基金账户,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 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托管人资格的批复的复印件,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② 托管人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金融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③ 托管协议的首页、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④ 托管人出具的委托经办人办理开户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⑤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⑥ QFII委托托管人办理基金账户业务的授权委托书,其中应包含授权对象、授权对象可代理的业务、授权期限等内容
⑦ 中国证监会颁发的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已在除本公司直销中心外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需在直销中心开立交易账户(所需资料同开户)。
(2)认购基金: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认购资金以转账方式,划入本公司销售汇总专户,并确保在当日16:30前到账,不接受除转账以外的其它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③ 填妥并签字的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及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如果公司直销系统中记录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投资者的认、申购基金的风险不匹配,直销中心可要求客户填制《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并传真到直销中心后再做业务。
(3)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
① 通过直销柜台新开户或以前没有做过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投资者需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结果与投资者希望购买的基金的风险等级不匹配,需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
(4)缴款:
投资者需按照鹏华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银行账号:400004051920006244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27708405(同行),102584004055(跨行)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和投资者名称,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日当日16:3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
至募集期结束,出现以下任一无效认购情形的,认购款项将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①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投资者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资金仍未到账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造成无效认购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业务。
网上交易系统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网上交易系统在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22日募集期间7*24小时受理客户认购申请(2016年1月22日的认购截止时间为16:00)
(三)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流程
1、中国工商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申)购程序如下: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 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下同);
B、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C、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投资者可于 T+2 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②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A、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B、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C、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
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发布本
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①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②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
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③ 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④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2、中国工商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申)购程序如下: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 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
的复印件;
B、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C、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D、法人授权委托书;
E、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投资者可于 T+2 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②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A、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B、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
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
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① 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②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
资金;
③ 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
户;
④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⑤ 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四)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其他销售机构包括银行和证券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16年1月20日-2016年1月22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网下现金认购
(一)直销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