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于2016年1月 6 日签署了《投资意向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公司本次与管委会签署投资意向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投资意向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深汕特别合作区于 2011 年 2 月经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是深圳、汕尾两市合作共建的区域协调发展示范区,是广东探索区域协调发展新路子,促进粤东西北振兴发展的重要平台,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港口物流、滨海旅游、生命健康等产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作为省政府派出机构,委托深圳、汕尾两市市政府管理,主导合作区经济发展事务,主要负责合作区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招商引资、制度创新等工作,享有地级市一级管理权限。
公司与管委会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意向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将合作区作为重点投资和发展地区,积极推动公司生物产业园项目落实到位。项目投资初步估算约为10亿元人民币,实际投资额依据公司项目建议书另行确定。公司应尽快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管委会,并由管委会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并进入管委会项目库的项目,可进入项目用地预选址和环评等后续筹建工作。
管委会遵照“最大限度地向企业提供方便,尽力为企业创造良好投资环境”的原则,根据公司的项目内容和合作区城市规划、产业规划、产业布局和环保要求,对进入管委会项目库的项目进行项目用地预选址,并依据合作区投资强度要求初步核定用地控制标准和核实用地规模,同时视项目进度情况进行必要的土地整备,并加快推动项目所在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工作遇到的实际问题。公司项目所需土地将通过公开的招拍挂程序转让,土地价格依招拍挂时的土地市场价格为准。
本协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同意,可以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本合作协议自双方代表盖章和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生物产业园项目以猪为载体,以生物技术为手段,通过生物育种、医用猪和无抗饲料的综合产业开发,构建畜牧、食品、生物医药交叉融合、生态环保、高科技的猪新型产业链,符合公司全产业链发展战略需求,有利于公司打造“自然为本、健康为先、安全环保”的全程营养系统,为成长型的专业化、集团化的养猪企业提供综合的解决方案。本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借助深汕特别合作区独特的区域优势及诸多的产业发展资源,推动公司生物产业园项目尽快落实到位。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涉及的金额为估计数,存在最终执行金额与本协议金额不一致的风险,具体内容应以双方正式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为准。正式协议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并视投资金额情况,按照各自决策程序提交各自有权决策机构审议批准后签署。因此,本次投资事项能否获批以及最终获批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合作的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与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意向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