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因正在筹划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事项,本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12月10日起开始停牌并披露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2015-022号)。经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1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披露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继续停牌暨重大事项进展公告》(临2015-023号);2015年12月24日披露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公告》(临2015-025号);2015年12月31日披露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公告》(临2015-026号)。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资产重组工作,对重组方案进一步协商与论证,并组织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等工作。
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停牌期间根据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资产重组预案或草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