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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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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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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七只停牌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并参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对旗下基金(不包括ETF基金)所持有的停牌股票鼎汉技术(300011)、明家科技(300242)、清新环境(002573)、万盛股份(603010)、亚太股份(002284)、云南盐化(002053)及长电科技(600584)自2016年1月7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8日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分红规则设定的公告

 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3年9月18日合同生效。根据《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将在满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实行定期收益分配机制。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决定,2016年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实行定期分红机制,分红周期为每季度分红,即分红的收益分配基准日为2016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预定年度单位分红金额为0.04元,预定季度单位分红金额为0.01元。在收益分配基准日,当本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低于预定季度分红金额(预定季度单位分红金额×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总份额)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全额分配可供分配利润,据此确定的单位分红金额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3位以后的部分舍去;在收益分配基准日,当本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预定季度分红金额(预定季度单位分红金额×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总份额)时,本基金管理人除了按照预定的季度单位分红金额进行收益分配之外,对于单位可供分配利润超过预定季度单位分红金额的部分可用于补足当年前几个季度实际单位分红低于预定单位分红的差额,力争实现年度分红目标。其他分红事项本基金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来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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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月8日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上投摩根天颐年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分红规则设定的公告

 上投摩根天颐年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3年7月18日合同生效。根据《上投摩根天颐年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将在满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实行定期收益分配机制。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决定,2016年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实行定期分红机制,分红周期为每季度分红,即分红的收益分配基准日为2016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预定年度单位分红金额为0.04元,预定季度单位分红金额为0.01元。在收益分配基准日,当本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低于预定季度分红金额(预定季度单位分红金额×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总份额)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全额分配可供分配利润,据此确定的单位分红金额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4位以后的部分舍去;在收益分配基准日,当本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预定季度分红金额(预定季度单位分红金额×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总份额)时,本基金管理人除了按照预定的季度单位分红金额进行收益分配之外,对于单位可供分配利润超过预定季度单位分红金额的部分可用于补足当年前几个季度实际单位分红低于预定单位分红的差额,力争实现年度分红目标。其他分红事项本基金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来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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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月8日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投摩根稳进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分红规则设定的公告

 上投摩根稳进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1月27日合同生效。根据《上投摩根稳进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将在满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实行定期收益分配机制。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决定,2016年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实行定期分红机制,分红周期为每季度分红,即2016年分红的收益分配基准日为2016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预定年度单位分红金额为0.04元,预定季度单位分红金额为0.01元。在收益分配基准日,当本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低于预定分红金额(预定单位分红金额×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总份额)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全额分配可供分配利润,据此确定的单位分红金额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3位以后的部分舍去;在收益分配基准日,当本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预定分红金额(预定单位分红金额×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总份额)时,本基金管理人除了按照预定单位分红金额进行收益分配之外,对于单位可供分配利润超过预定单位分红金额的部分可用于补足当年前几次收益分配周期实际单位分红低于预定单位分红的差额,力争实现年度分红目标。其他分红事项本基金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来执行。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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