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贴的基本情况
2015年4月3日,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以“2015-022”号公告披露,2015年1月至3月,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收到地方政府补贴共计人民币331.15万元;2015年7月2日,本公司以“2015-046”号公告披露,2015年4月至6月,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收到地方政府补贴共计人民币187万元;2015年10月9日,本公司以“2015-070”号公告披露,2015年7月至9月,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收到地方政府补贴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具体情况见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2015年10月至12月,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收到地方政府补贴共计人民币973.3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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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上述政府补贴资金中有915万元由于对应项目未完成验收,暂不符合结转的条件,转入递延收益核算。
二、补贴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已收到2015全年政府补贴资金共计1591.49万元。根据《新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符合结转条件的政府补贴应计入本公司2015年度的营业外收入,预计增加当期利润371.49万元,其余政府补贴资金1220万元由于对应项目未完成验收,暂不符合结转的条件,转入递延收益核算。该政府补贴的核算最终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