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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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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6-00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东北01”次级债券票面利率调整
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根据《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期次级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15东北01”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简称《会议决议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1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1年票面利率为5.89%,在本期债券的第1年末,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选择下调存续期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2年票面利率由5.89%下调至5.20%。

 2、根据《募集说明书》与《会议决议公告》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3、回售价格:100元/张(不含利息)

 4、回售申报期:2016年1月6日至2016年1月8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年1月27日

 6、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5东北01”。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

 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期次级债券

 2、债券简称:15东北01

 3、债券代码:118913

 4、发行规模:人民币40亿元

 5、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附第1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利率:票面利率5.89%,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第1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起息日:2015年1月27日

 8、付息日: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月27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赎回或回售部分次级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1月27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9、兑付日:2018年1月27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赎回或回售部分次级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1月27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于本期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5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在第1年末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第1年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方式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未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2年和第3年存续。

 11、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5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权的公告,将同时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1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100至100个基点,其中一个基点为0.01%。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2、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3、上市时间:2015年3月20日

 14、信用级别及其调整:联合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确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债项评级为AA

 15、债券登记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1年(2015年1月27日至2016年1月26日)票面利率为5.89%;在本期债券的第1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存续期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2年(2016年1月27日至2018年1月26日)票面利率由5.89%下调至5.20%。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申报期:2016年1月6日至2016年1月8日

 2、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不含利息)

 3、回售申报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申报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6年1月27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年1月27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5年1月27日至2016年1月26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5.89%。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赎回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305号

 邮政编码:200135

 咨询联系人:高成荣

 咨询电话:021-20361248

 传真电话:021-20361251

 2、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305号

 邮政编码:200135

 咨询联系人:高成荣

 咨询电话:021-20361248

 传真电话:021-20361251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邮政编码:518031

 咨询联系人:赖兴文

 咨询电话:0755-82663823

 传真电话:0755-2598713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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