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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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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6-002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月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3)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4)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议案尚需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所控制企业向关联方采购光伏电站工程材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5)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钱卫军先生、陈国栋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议案尚需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6)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8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6-003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月 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优化拓宽融资渠道,提高经济效益,公司拟向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择机发行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

 拟注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

 2、发行期限

 可分期发行,单笔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 270 天。

 3、资金用途

 所筹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4、发行利率

 发行利率按市场化原则确定。

 5、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本次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由董事会根据进展情况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营层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或调整超短期融资券实际发行的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时机等具体方案;

 2、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签署、修订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终止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事宜。

 4、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5、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方案及授权事项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8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6-004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金刚幕墙集团

 有限公司等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公司名称: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的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119,419.49万元,本次新担保金额5,00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应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的要求,公司拟对其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提出的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担保需提交给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宝山区德都路 266 号,法人代表:徐国军,注册资本 1,692.8 万美元,主要从事设计、开发、生产建筑金属压型单板、金属复合板,金属屋面及墙体系统的辅助材料,建筑光伏一体化屋面及墙面系统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技术咨询及售后服务;上述产品及同类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从事钢结构工程(网架、轻型钢结构工程、金属屋面、金属墙体)的制作安装。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其99.93%的股权。截至 2014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48,224.76万元、净资产 25,977.12万元(上述数据均经审计)。

 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法定代表人:何卫良,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房屋建筑业。截至目前,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股份。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27,501.98 万元、净资产31,379.98 万元(上述数据均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表所列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1-2项担保所对应主债权合同及主债权合同下每笔用信合同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超过该等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债权,本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有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为上述控股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鉴于被担保公司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此本次担保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邵春阳、章武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并认为该担保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同意公司应部分控股子公司的要求,对其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提出的融资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的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119,419.49万元,加上本次新担保金额5000万元,合计124,419.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91%。

 公司所担保企业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8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6-005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控制企业向关联方采购光伏电站工程材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上海绿筑光能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向浙江精工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采购光伏电站工程材料。

 ●关联方董事回避事宜: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关联方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钱卫军先生、陈国栋先生对相关表决进行了回避。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积极影响、对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随着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一系列扶持和规范分布式电站建设的政策文件出台,分布式光伏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分布式光伏电站也进入了密集建设期。

 公司参股企业浙江精工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45%的股份,以下简称“精工能源”)作为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运营公司,在业务拓展中拥有了一批光伏电站工程材料的采购渠道。经过市场分析比较,为有效控制成本,公司下属所控制企业上海绿筑光能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筑光能”)决定委托精工能源及下属公司统一集中采购部分光伏EPC业务所需的组件、逆变器等材料,预计合同金额不超过2.6亿元(对应约50MW的工程量)。为此,绿筑光能将与精工能源签署《产品采购协议》。

 一、交易概述

 绿筑光能与精工能源签署《产品采购协议》(下称“协议”),协议对绿筑光能因部分光伏EPC业务需要向精工能源及下属企业可能发生的光伏组件及逆变器等材料采购事项进行安排,约定按照产品当地市场价格的定价原则,绿筑光能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确定至2016年12月31日前,与精工能源及下属企业采购产品的累计发生金额应不超过2.6亿元人民币(含税)。

 因精工能源为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层所控制企业——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企业,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16 年1 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宜。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钱卫军先生、陈国栋先生进行了回避,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本次交易价格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承诺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浙江精工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11日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注册号330108000140086,注册地:杭州市滨江区通和路68号中财大厦10楼A区,法人代表:孙国君,注册资本:50,000万元,营业范围: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投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等。截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55,014.09 万元、净资产 49,522.54 万元(上述数据均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绿筑光能与精工能源签订的《产品采购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16年,协议金额不超过2.6亿元人民币(含税)。超过该等金额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四、协议主要内容

 1、签署协议各方:绿筑光能与精工能源

 2、交易标的:绿筑光能向精工能源及下属公司进行产品采购事项。

 3、交易价格:按照产品当地市场价格

 4、交易各方的交易数量:按实际采购量结算,原则上以转帐方式结算。各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5、关联交易的最高总额:协议金额不超过2.6亿元人民币(含税)。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绿筑光能业务发展所需开展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有利于公司分布式光伏业务的开展,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积极影响。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绿筑光能业务发展所需开展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有利于公司分布式光伏业务的开展,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积极影响。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该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上海绿筑光能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分布式光伏业务的开展。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5、公告所指协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公告编号:2016-00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月2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159号田州路莲花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月25日

 至2016年1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于2015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议案2已于2015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议案3-5已于2016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集中登记时间:2016年1月21-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237161

 联系人:张姗姗、肖小红

 联系电话:021-31215599-6857、021-31215599-6858

 传真:021-31105061

 2、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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