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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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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6-002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月2日发出通知,于2016年1月7日下午13时整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25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徐增增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确保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进度的前提下,拟将5,000万人民币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满后,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6-004)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尚待提交公司最近一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6-003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1月2日发出通知,于2016年1月7日下午15时整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25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马荧召集并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确保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进度的前提下,拟将5,000万人民币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满后,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6-004)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同意使用5,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6-004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上述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99号文核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5,0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为6.50元人民币,共募集资金328,250,000元人民币。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法定信息披露费用、股份登记及交易所上市费用等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303,951,116.33元人民币。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210592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中的26,500万元人民币计划用于建造水上加油船队、2,066万元人民币计划投资于信息系统建设、1,000万元人民币计划用于建设燃料油技术研发中心。

 二、关于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2年8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2年9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确保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使用其中的14,200万元人民币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使用期满后,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3年3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再次将上述14,200万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还通过将公司剩余的3,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能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满后,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至原募集资金专户。

 2014年3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将17,200万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2015年1月4日,公司已将该笔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5年1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17,2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变更原“组建水上加油船队”募集资金12,450万元,用以合资成立大宗商品贸易平台。2015年2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变更对应的12,450万元、因暂时闲置而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剩余4,75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

 自2012年下半年以来,国际、国内航运业增速放缓。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保障募集资金投资安全与收益,在综合考虑航运业复苏速度等因素后,公司决定暂时推迟水上加油船队的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因涉及整个业务及组织架构的梳理,目前尚未正式投建;公司燃料油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已进入投建阶段,具体建设进度将配合公司燃料油业务整体经营情况推进。

 部分募集资金预计将在未来一定时间内暂时闲置。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确保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将5,000万人民币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满后,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同意使用5,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龙宇燃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龙宇燃油已于2015年2月26日将上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中的12,450万元归还至募资资金账户,并于2015年2月28日公告。2015年12月31日,龙宇燃油将其余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75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6年1月4日公告。

 2、龙宇燃油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十二个月。公司承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3、龙宇燃油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4、龙宇燃油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综合以上情况,华泰联合证券认为,龙宇燃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华泰联合同意龙宇燃油本次使用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被查文件

 1、《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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