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6年1月5日起,本公司以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对旗下下列基金持有的相关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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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相关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6日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在指数熔断实施期间调整旗下交易所场内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指数熔断的相关规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相关公募基金的开放时间进行调整,并于2015年12月31日发布了相关调整方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做好指数熔断期间场内基金申赎业务安排的通知》,本公司现对指数熔断期间在交易所场内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旗下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安排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指数熔断期间,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基金(含ETF、LOF、分级基金和挂牌申赎开放式基金等)的申购赎回业务暂停。本公司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基金(含ETF、LOF、分级基金和挂牌申赎开放式基金等)的申赎等业务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执行。
二、本公司旗下场外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安排
指数熔断期间,本公司旗下的场外基金(包含LOF及分级基金场外份额等)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安排将按照本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发布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指数熔断实施期间调整旗下相关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今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场内基金在指数熔断期间的申购、赎回、配对转换等业务规则进行调整的,本公司旗下相关场内基金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则执行,本公司届时可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四、本公司此前发布的相关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时,对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咨询方式:
1、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
2、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