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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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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 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6年1月5日起,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持有的“朗姿股份(代码:002612 )”采用 《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6日

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大成景旭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152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7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6年1月4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6年度的第1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大成景旭纯债债券A大成景旭纯债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0152000153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1.2511.243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74,857,883.0761,660,633.91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下属分级基金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14,971,576.6112,332,126.78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1.30001.3000

注:1、根据《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次分红方案:每10份A类基金份额派发红利1.3000元;每10份C类基金份额派发红利1.300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6年1月8日
除息日2016年1月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1月11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6年1月8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6年1月12日起上述份额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2、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5、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6、由于直销客户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账手续费,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直销客户的现金红利小于2元时,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7、咨询办法: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6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场内基金

在指数熔断期间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做好指数熔断期间场内基金申赎业务安排的通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申赎业务开放时间与交易时间保持一致的原则,指数熔断期间,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基金(含ETF、LOF、分级基金和挂牌申赎开放式基金等)的申购赎回业务暂停。

如我司此前发布的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咨询有关信息。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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