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1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1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合明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9名董事均以通讯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过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追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追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2)。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03)。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02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追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1月4日,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追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杭州幻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幻文科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2015年7月28日之日起2年内。
截止2015年12月28日,幻文科技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贷款3,000万元。现因经营发展的需要,幻文科技拟向杭州银行文创支行申请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其中3,000万元用于偿还交通银行汕头分行贷款,1,000万元用于幻文科技日常经营。幻文科技承诺在取得杭州银行文创支行贷款4,000万元的同时归还交通银行汕头分行贷款3,000万元。公司拟对幻文科技向杭州银行文创支行申请的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在幻文科技偿还交通银行汕头分行贷款之后,本公司总共只为幻文科技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本议案生效之日起2年内。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幻文科技与杭州银行文创支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担保合同为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此额度内决定和签署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持有幻文科技100%的股权,幻文科技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名称:杭州幻文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绿汀路1号3幢419室
法定代表人:何涛
经营范围: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成果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游戏软件、动漫软件、网络信息技术、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节能设备、通信设备、办公设备;服务:知识产权代理(除专利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5年9月30日财务指标如下表:
■
三、担保权限及担保协议的签署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对幻文科技提供4,000万元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将在具体担保事项发生时,负责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幻文科技及贷款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将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融资担保额度内的担保事宜。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连同本次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2亿元人民币,在此之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凯撒(中国)股份香港有限公司向香港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及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酷牛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融资担保合计共2.5亿元已经201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幻文科技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已经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担保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2%。公司的对外担保为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经过认真分析和核查,公司全体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负面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筹措资金、发展业务,满足日常运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全资子公司幻文科技业务发展前景良好,公司为幻文科技与杭州银行文创支行发生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为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有助于幻文科技解决其日常营运、业务发展所需资金问题,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本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且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4 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3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1月4日在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6年1月20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现场会议地点: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6楼会议室。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月2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月19日——2016年1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19日15:00至2016年1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14日
二、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1月1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追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四、网络投票相关事项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20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2425;
(3)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方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4)输入买入数量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交易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19日15:00至2016年1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于11:30前发出,当日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事项说明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如股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五、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6年1月14日, 9:30-11:30,13:30-15:30。
(二)登记地点: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6楼证券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4、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会务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冯育升、王依娜
联系电话:(0754)88805099
联系传真:(0754)88801350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6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515041
(五)授权委托书及回执见附件
特此通知。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4 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2016 年 月 日
附件2: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发表意见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
2016年 月 日
注: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2)出席会议股东应当须在2016年1月14日15: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