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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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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2016年1月4日指数熔断
实施期间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指数熔断的相关规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指数熔断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指数熔断期间场内基金申赎业务安排的通知》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对指数熔断实施期间旗下相关公募基金的开放时间进行调整,具体说明如下:

 一、指数熔断实施期间我司旗下基金的开放时间规则遵循我司2015年12月31日发布的《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指数熔断实施期间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1月4日发布的针对熔断机制启动的相关公告,自2016年1月4日13时33分开始实施指数熔断,当日不再恢复交易。我司旗下相关基金相应调整当日开放时间,调整开放时间的相关基金名单见附件。

 重要提示:

 1、若未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指数熔断规则发生变化、未来出现新的监管要求或行业自律规则及其他特殊情况,我司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时间调整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由于各销售机构的规则可能存在差异,投资人在熔断当日提交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投等业务申请的处理方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

 4、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880;010-585733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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