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12月3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梁秀红女士及股东戴浒雄先生通知,2015年12月30日梁秀红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87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2月30日戴浒雄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7,071,806股无限售流通股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6年1月4日就上述质押事项发布临时公告《股东股份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现将本次质押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交易期限
2015年12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梁秀红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87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期限为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12月27日;2015年12月30日,公司股东戴浒雄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7,071,806股无限售流通股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期限为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12月27日。
(二)控股股东质押情况的其他披露事项
1.股份质押的目的
梁秀红女士本次股份质押用于个人资金周转需要。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梁秀红女士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可能引发的风险:根据质押协议约定,本次交易设履约保障比例平仓值,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值时,可能引发质权人对质押股份的平仓行为。
以上风险引发时,梁秀红女士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1)归还一部份股票质押贷款,保持履约保障比例;(2)补充质押股票,防止股票平仓等,并及时通知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