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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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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发生指数熔断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

 根据沪深300指数于今日(2016年1月4日,下同)13时33分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下跌达到或超过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关于指数熔断的相关规则以及交易所发布的《关于指数熔断的公告》,自2016年01月04日13时33分(具体交易时间以交易所公告为准)开始实施指数熔断,当日不再恢复交易。

 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当交易所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盘的,不同类型基金开放时间将依据基金的情况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我司旗下的货币市场基金(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及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不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其他债券型基金的开放时间不受指数熔断的影响,基金开放时间不进行调整。

 (二)我司旗下分级基金的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时间将按上市交易所在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届时发布的公告执行。

 (三)我司旗下定期开放基金的开放时间以本次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除上述基金外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债券型基金和其他基金(基金名单见附件1),开放时间调整如下:

 1、若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指数熔断且熔断至收盘的,当日基金申购赎回开放时间截至当日最后一次实施指数熔断的起始时间。即:(1)对当日交易所实际收盘(指发生熔断且熔断至收盘的起始时间,下同)前提交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投等业务(以下简称“申赎类业务”)申请,按当日的申请处理。(2)对当日交易所实际收盘后提交的申赎类业务申请,按如下规则处理:对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的申赎类业务申请,如销售机构当日将交易所实际收盘后提交的申赎类业务申请上传给基金管理人的,此类申请将全部确认失败;如销售机构于下一日将交易所实际收盘后提交的申赎类业务申请上传基金管理人的,此类申请将按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投资者可于下一开放日办理上述申请的撤单,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公告的除外。

 2、对于沪深证券交易所因熔断规则导致收市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早原则执行,即当日两交易所较早收市的时间为基金当日开放时间的截止时间。

 3、基金认购申请和分红方式变更等业务不受上述开放时间调整的影响。

 我司将在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时,对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指数熔断期间,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基金(含ETF、LOF、分级基金和挂牌申赎开放式基金等)的申赎业务暂停。我司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基金(含LOF、分级基金等)的申赎等业务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执行。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实施指数熔断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股票类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同步暂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基金通相关业务也同步暂停。我司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股票类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执行。

 今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场内基金在指数熔断期间的申购、赎回、配对转换等业务规则进行调整的,我司旗下相关场内基金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则执行,我司届时可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2、若未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指数熔断规则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我司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时间调整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盘的,我司将在公司网站及时发布相关公告,说明受指数熔断影响的相关基金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实际办理时间的变化等事项;如果届时发布的公告涉及具体基金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时间处理方式与上述处理方式不一致的,以届时公告的为准。

 4、当发生指数熔断时,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延缓支付基金赎回款。对交易所实际收盘后提交的申赎类业务申请,根据代销机构是否于当日将此类业务申请上传给基金管理人,我司将采取全部确认失败或作为下一开放日申请的不同处理方式,敬请投资者注意两种处理方式对申请确认和相关资金冻结/解冻的不同影响。

 5、由代销机构提交的申赎等申请,相关申请时间以代销机构提交的数据为准。

 6、投资者如需了解业务详情,可以咨询代销商机构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本公司: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20-0860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5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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