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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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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鑫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重要提示:

 1、泰信鑫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597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结算机构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4、本基金自2016年1月8日起至2016年2月2日止将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泰信直销机构、泰信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各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少于2亿元(不包括利息)。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本公司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在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和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柜台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认购费)。客户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8、销售机构(指销售机构或泰信直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9、本公告仅对“泰信鑫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泰信鑫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1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泰信鑫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 ftfund.com)、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om.cn)。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本基金投资人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或021-38784566)咨询购买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泰信鑫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

 001970

 3、基金类型

 混合型

 4、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照份额初始面值发售。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网点:上海总部、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公司的销售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成立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6年1月8日起至2016年2月2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0、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撤销申请不予接受。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投资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具体的认购费率安排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元)认购费率
M<100万1.2%
100万≤M<200万0.8%
200万≤M<500万0.4%
M≥500万1000元/笔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会计师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销售费及市场推广等支出,不计入基金财产。

 11、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10)/1.00=9,891.4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91.42份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期发售。

 2、本公司直销柜台接受认购金额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的认购申请。

 3、各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直销交易系统可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募集期客户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

 三、个人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中国工商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仅需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账户和基金交易账户的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6.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销售中国工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没有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申办;

 (3)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销售证券公司适用。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资金账户卡;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投资者填妥并提交《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同时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本公司直销柜台(上海总部、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首次认购金额需在5万元以上)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一: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2029190258039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0294

 账户二: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035921374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290003791

 (2)到直销中心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已持有泰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①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

 ③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原件;

 ④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

 ⑤填妥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⑥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真交易方式);

 ⑦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公司网站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基金募集期间(周六、周日不休息),24小时服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ChinaPay)会员的投资者、易购通、天天盈用户投资者、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持卡人、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持卡人、招商银行借记卡持卡人、民生银行借记卡人、交通银行借记卡人等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根据提示进行开户;

 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立即进行网上自助认购;

 请同时参照本公司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上的《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业务。

 本公司网上交易咨询电话:400-888-5988或021-38784566

 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16

 天天盈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易购通客户服务电话:4001500800

 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

 招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5

 民生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或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机构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通过销售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直销机构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销售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销售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5、本公司直销机构地址: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楼

 北京分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4号院1号楼305、306室

 深圳分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民田路交界西南新华保险大厦1310室

 中国工商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仅需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立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销售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投资者办理开通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工商银行销售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工商银行销售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销售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6.注意事项

 (1)机构资金账户需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2)投资者认购时需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工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销售证券公司适用。

 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大证券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①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②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③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④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本公司直销机构(上海总部、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募集期间的上午9:30至下午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一: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2029190258039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0294

 账户二: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035921374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290003791

 (2)到网点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已持有泰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⑤印鉴卡一式三份;

 ⑥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⑦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⑧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⑨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⑩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真交易方式);

 ?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中⑥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4、注意事项:

 (1)若直销柜台投资者(不包括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投资者)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以自申请之日起三日内资金实际到账日为申请日。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款项将按照规定退往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五、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③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⑤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⑥指定银行账户信息(银行账号、户名、开户行全称);

 ⑦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并加盖公章;

 ⑧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⑨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统交易方式);

 ⑩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1、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办理。

 六、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形成的利息(其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在本基金成立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七、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过户登记人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二个工作日10:00前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八、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该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该基金存款账户。由该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后的10日内聘请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后10日内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4、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九、基金合同生效成立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不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7层

 法定代表人:王小林

 总经理:葛航

 成立时间:2003年5月2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6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元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联系人:洪渊

 电话:(010)66105799

 3、直销机构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王小林

 总经理:葛航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60

 联系人:郅齐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8-5988或021-38784566

 公司网站:www.ftfund.com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4号院1号楼305、306室

 邮政编码:100032

 电话:(010)66215978-506

 传真:(010)66215968

 联系人:林洁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民田路交界西南新华保险大厦1310室

 邮政编码:518026

 电话:(0755)33988759

 传真:(0755)33988757

 联系人:史明伟

 4、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传真:010-66594942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倪苏云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4199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东方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廉赵峰

 传真:010-8523005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3734343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6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下转A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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