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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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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上午9: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5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曹治年先生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2016年1月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4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12月31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12月2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褚柯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次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进展带来任何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2016年1月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5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牧原食品”、“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833号文核准,牧原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32,873,109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4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75.78元,扣除发行费用7,305,551.4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92,694,424.38元。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5)第HN-01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15年12月30日,牧原股份连同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闲置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截止到2015年12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992,694,424.38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994,999,775.78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计划

 1、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增加资金收益。

 2、投资品种 有商业银行保本承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种类,即不含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非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等风险投资。

 3、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一年内滚动使用。

 4、投资授权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曹治年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较大,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准确预估,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资金额度内购买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独立董事将在内审部门审计的基础上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事会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操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安全运作的前提下,以短期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且通过适当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可降低公司整体资金成本,提升公司整体效益,提高股东回报。

 六、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曾使用2014年1月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之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一)2015年2月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简称“邓州牧原”)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周周赢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已赎回。

 (二)2015年3月1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邓州牧原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34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15年4月13日赎回。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任何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八、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进展带来任何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九、保荐机构意见

 1、牧原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牧原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基于以上意见,招商证券对牧原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6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可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为一年,授权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曹治年先生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3。

 公司于2014年7月18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南阳分行签订了《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总协议》,本协议一经签署即长期有效,除非双方书面签订了新的替代协议。同时,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和人民币39,000万元购买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天天快车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编码为B140C016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情况

 1、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天天快车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0万元,人民币39,000万元。

 4、产品期限:无名义存续期限(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5、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6、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于现金、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存单/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人民币利率掉期、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贷款、应收债权、债权收益权、信托受益权、特定资产收(受)益权、票据类资产、委托债权等等投资工具。

 7、投资收益率:最高年化收益率为2.6%。

 8、理财产品的赎回:本理财产品按份额赎回,赎回份额为100万份的整倍数;投资者赎回成功后,赎回资金中本金部分即时到账;收益部分在赎回成功后的下一工作日到账,赎回日至资金到帐日之间不计收益。投资者每次赎回本金=其赎回份额×单位净值(1元/份)。

 9、投资风险

 (1)信用风险:本产品收益来源于产品项下投资工具的回报。如果投资资产中的投资工具发生违约事件,使得产品到期时所投资工具的出售收入或投资收入等可能不足以支付投资者收益,投资者收益将可能受到损失;在此情况下,投资者收益将根据基于其偿还比率测算出的投资资产价格予以确定,同时,产品将保留向发生违约事件的发行主体或借款主体的追索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投资者进行清偿。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存在波动性,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将承担一定投资资产市值下跌的市场风险。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3)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如出现本产品说明中所约定的巨额赎回情况,有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而不能及时赎回。

 (4)提前终止风险:如发生提前终止条款约定情形,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5)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产品造成重大影响,例如可能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或全部损失。

 (6)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与客户经理联系,或到中信银行网站(http:// bank.ecitic.com/)、营业网点查询,以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7)延期清算风险:若在产品到期或赎回时,债券发行人或融资主体延期付款或其它原因导致货币资金余额不足支付本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则产品存在延期清算的风险。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10、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法定代表人:徐书礼

 注册地址:南阳市中州路与梅溪路交叉口梅溪宾馆配楼一层、四层

 通讯地址:南阳市中州路与梅溪路交叉口梅溪宾馆配楼一层、四层

 联系方式:0377-61628299

 11、关联关系

 公司与中信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所需资金不受影响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较短,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在保本的前提下,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曾使用2014年1月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之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一)2015年2月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简称“邓州牧原”)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周周赢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已赎回。

 (二)2015年3月10日邓州牧原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34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15年4月13日赎回。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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