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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6-003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28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新丝路文旅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海外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间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新丝路文旅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472.HK,以下简称“新丝路文旅”)拟与关联方新华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国际投资”)签订《借款协议》,新华联国际投资为新丝路文旅提供借款5,000万元港币(约合人民币4,186.5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8%,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协议双方将按借款金额按日计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关联方为新丝路文旅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6-005)。

 新华联国际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傅军先生、丁伟先生、冯建军先生、张建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骆新都女士、阎小平先生、赵仲杰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关联借款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6-004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为新丝路文旅有限公司

 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海外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新丝路文旅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472.HK,以下简称“新丝路文旅”)拟与关联方新华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国际投资”)签订《借款协议》,新华联国际投资为新丝路文旅提供借款5,000万元港币(约合人民币4,186.5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8%,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协议双方将按借款金额按日计息。

 新华联国际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15年12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新丝路文旅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关联董事傅军先生、丁伟先生、冯建军先生、张建先生回避表决,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华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英属维尔京群岛

 注册办事处:Potcullis TrustNet Chambers, P.O. Box 3444,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注册资本:1,000,000美元

 公司类型:投资控股

 经营范围:投资

 新华联国际投资的股权结构为:

 ■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新华联国际投资总资产151.35亿元人民币,总负债80.81亿元人民币,净资产70.55亿元人民币,2014年度营业收入89.0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5.47亿元人民币。

 截至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新华联国际投资总资产166.63亿元人民币,总负债89.38亿元人民币,净资产77.25亿元人民币,2015年1-9月营业收入40.88亿元人民币,净利润5.33亿元人民币。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新丝路文旅与新华联国际投资签订《借款协议》,新华联国际投资为新丝路文旅提供借款5,000万元港币(约合人民币4,186.5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8%,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协议双方将按借款金额按日计息。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年利率为8%,低于公司同期融资平均成本。借款利率是协议双方参考市场标准并经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丝路文旅本次借款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其正常经营资金需要,取得资金将主要用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前期拓展及资金周转,本次借款有利于新丝路文旅提升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关联交易未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将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六、2015年年初至披露日向关联人借款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201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向新华联国际投资借款金额共计54,542.14万元(未含本次借款额度), 产生的资金利息2459.89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归还本金17,207.19万元。

 201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含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累计向除新华联国际投资以外的其他关联方借款金额共计69,000万元,产生的资金利息1,384.59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已结清所有向关联人借款的本金及利息。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新丝路文旅向关联方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正常经营管理需要;同时,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新丝路文旅向新华联国际投资借款并支付利息。

 八、保荐机构对该项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新丝路文旅本次借款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其正常经营资金需要,有利于新丝路文旅提升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6-005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芜湖市鸠江区财政局下发的《关于给予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引导资金奖励的通知》,芜湖市鸠江区财政局给予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业引导资金奖励共计人民币9,200万元。

 上述资金9,200万元已分三期全部到账。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将上述奖励计入营业外收入,本次公告的政府补助将对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正面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4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6-006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10月30日,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锦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亿园林”)与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签订《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由锦亿园林承建新华联控股变态反应原制品厂房及附属配套项目园林景观工程,总承包金额为2698万元(详见公司2014-081、2014-084号公告)。

 为保证项目施工进度及提升整体设计效果,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锦亿园林与新华联控股对该项目进行了方案调整及设计变更,经协商,双方于近期签订了《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合同价款在原合同基础上增加1126.40万元。

 新华联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出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道家园18号新华联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傅军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经营范围:批发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9月24日);餐饮、住宿(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投资;接受委托进行企业经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销售百货、机械电器设备、金属材料、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出租商业用房。

 新华联控股的股权结构为:单位:万元

 ■

 注:长石投资有限公司享有30%股东权益。

 新华联控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新华联控股总资产5,863,966.37万元,总负债4,020,081.82万元,净资产1,843,884.55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3,049,816.27万元,净利润418,039.25万元。

 关联关系:新华联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59.79%,为公司关联方。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签订的《补充协议》在原合同基础上增加1126.40万元,项目实施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工期均未发生变化,总承包价共计人民币3824.40万元,新华联控股承诺按照原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锦亿园林支付合同价款。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锦亿园林通过承建本次景观工程项目,能够积累丰富的施工经验,对公司在园林工程领域发展、争取经济效益方面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次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六、2015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201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公司与新华联控股累计发生的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0,265.38万元(未含本次交易金额)。未超出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

 七、备查文件

 1、《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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