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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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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2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2016年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6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何启强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资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5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资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所有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5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所有股权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5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重庆忠县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5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重庆忠县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山东省嘉祥县生物质发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5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山东省嘉祥县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山东省郯城县生物质发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5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山东省郯城县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5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5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外汇远期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5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2016年度外汇远期业务额度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5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3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1月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5年12月28日以电话通知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佩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资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5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资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所有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5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所有股权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5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重庆忠县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5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重庆忠县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山东省嘉祥县生物质发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5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山东省嘉祥县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山东省郯城县生物质发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5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山东省郯城县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5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5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外汇远期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5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2016年度外汇远期业务额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4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部分募投资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募集资金项目“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合计金额为3,699.06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8.66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约6.91%,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

 (一)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总体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99号)核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5,178,458股新股。本次实际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2,593.0161万股,发行价格为21.25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55,101.5921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499.999109万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14)第5855号)予以确认。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账户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7,379.76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扣除累计投入13,819.60万元、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3,680.40万元,公司全部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3,699.06万元。实际余额与应剩余额差异为18.66万元,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扣除累计投入18,560.60万元、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2,439.84万元,公司全部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2,461.99万元。实际余额与应剩余额差异为22.15万元,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4、本次相关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账户

 本次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上表中的“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相关募集资金账户为上表中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760900229110238”。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项目情况

 1、相关项目投资建设情况

 根据2014年5月12日举行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公司对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成长青”)以增资方式实施本项目。公司向荣成长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75,000,0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00元,出资额溢价部分为人民币165,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项目已累计投入资金23,325.91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3,819.60万。

 本项目已于2015年7月1日通过72+24小时试运行并正式投入商业运营。

 2015年10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本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相关项目营运情况

 1)本项目投入商业运营以来,受垃圾含水率高、热值低等因素影响,本项目经济效益未能达到预期目标。通过对荣成市经济结构、经济水平、人们生活习惯的深入分析,预测未来荣成市垃圾热值低的状况难以改善,项目经济效益将处于较低水平。为此,公司拟将荣成长青的所有股权进行对外转让。

 2)转让本项目后,一方面可以避免本项目出现不确定性时可能对公司构成不良影响;另一方面,公司可将资金集中用于投资效益更好的热电、生物质等项目上,有利于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进而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更有效的回报股东,公司计划转让荣成长青所有股权,并将该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15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其中①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87%;②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74%)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提前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针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将按规定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效益分析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将本项目闲置且到帐超一年的部分募集资金3,699.06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8.66万元)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变更的募集资金金额占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约6.91%。按照平均4.35%的年贷款利率计算,这一事项使公司一年可降低约160.91万元的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强公司运营能力,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公司承诺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将“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5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

 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所有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况

 1、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青集团”或“出让方”)、威海昊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威海昊阳”或“受让方”)、王炳阳(受让方的保证人1)、王锴硕(受让方的保证人2)、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成长青”或“标的公司”)与威海锴泽投资有限公

 司(标的公司股东,以下简称“威海锴泽”)于2016年1月3日共同签署《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向威海昊阳转让持有的荣成长青92%股权。

 2、荣成长青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5年4月1日,威海锴泽通过与公司、王炳阳及荣成长青签署的《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受让公司持有的荣成长青8%股权,公司董事会聘请王炳阳担任荣成长青总经理,负责经营管理事务,威海锴泽和王炳阳承诺荣成长青的扣非净利润达到合作协议约定的净利润考核指标。(详见分别于2015年4月

 9日和2015年4月10日披露的《关于签订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暨转让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8%股权的公告》和《<关于签订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暨转让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8%股权的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5-046、2015-048)。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经2015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荣成长青已完成该次股权转让手续及相关工商注册变更。(详见于2015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83)

 3、荣成长青注册资本为壹亿壹仟万元整,营业期限自2012年11月15日至2042年11月14日,经营范围:焚烧可燃生活垃圾与工业垃圾发电、供热,销售焚烧后废金属、飞灰及炉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根据2012年10月公司与荣成市城乡建设局签署的《荣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荣成长青特许经营期为自2012年10月16日起30年。由荣成长青运营的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于2015年7月1日通过72+24小时试运行,正式投入商业运营。

 4、本次股权转让已获得本合同约定的其中两项批准根据:1)荣成长青股东会同意本次股权转让;2)取得荣成市人民政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书面同意函。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荣成长青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冻结或在荣成长青股权上设立其他权利的情形。公司未为荣成长青提供担保,未委托其理财,荣成长青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6、本次交易完成后,荣成长青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7、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受让方

 名称:威海昊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崂山南路688号

 法定代表人:王锴硕

 注册资本: 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12年06月18日

 经营范围:热力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热力设施的安装与维修;河水的取水与供水;污泥、炉渣的处理应用与搬运;供热设备、保温材料和热量表的批发、零售与安装;市政工程建设,制冷、给排水、供暖工程建设、制冷设备、水暖管材管件安装及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分布式能源系统建设与运营,从事能源科技、节能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焚烧可燃生活垃圾与工业垃圾发电、供热,销售焚烧后废金属、飞灰与炉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受让方保证人1

 姓名:王炳阳

 身份证号码:37030319640810****

 住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海城巷12号

 3、受让方保证人2

 姓名:王锴硕

 身份证号码:37030319900629****

 住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海城巷12号

 4、标的公司股东

 名称:威海锴泽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威海市环翠区新威路-109C号-1402

 法定代表人:王炳阳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03月27日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概况

 名称: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凭海西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黄军燕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整

 营业期限:2012年11月15日至2042年11月14日

 经营范围:焚烧可燃生活垃圾与工业垃圾发电、供热,销售焚烧后废金属、

 飞灰及炉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2、基本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荣成长青总资产为22,401.3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9,766.69万元,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55.41万元;截至2015年10月31日,荣成长青总资产为33,891.7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7,538.77万元,2015年1-10月实现净利润272.08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众会字(2015)第6146号《审计报告》。

 3、运营情况:已于2015年7月1日通过72+24小时试运行,正式投入商业运营。

 三、交易的原因说明

 由荣成长青运营的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15年7月1日正式投入商业运营以来,受垃圾含水率高、热值低等因素影响,远低于预期项目收益,缺乏经济性。为了避免该项目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持有的荣成长青的所有股权进行对外转让,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

 长青集团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将其所持荣成长青的92%股权全部转让给威海昊阳,威海昊阳同意按本合同的约定受让荣成长青92%的股权。王炳阳及威海锴泽确认,威海锴泽同意前述股权转让且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批准

 本次股权转让需要获得以下批准:

 1、荣成长青股东会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2、取得荣成市人民政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书面同意函。

 3、在取得前述第1、2款书面同意函后,由长青集团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的议案。

 (三)股权转让款

 1、股权转让价款的计算

 (1)长青集团及威海昊阳同意,以2015年10月31日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基准日。

 (2)在前述情况下双方确认,根据长青集团和威海昊阳共同聘请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会字(2015)第6146号】,荣成长青的净资产为27538.77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亿柒仟伍佰叁拾捌万柒仟柒佰元);根据长青集团和威海昊阳共同聘请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估值报告》【天兴评报字(2015)第1472号】,截至2015年10月31日荣成长青的成本法估值为27413.82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亿柒仟肆佰壹拾叁万捌仟贰佰元),收益法估值为25506.64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亿伍仟伍佰零陆万陆仟肆佰元)。经交易双方协商,长青集团将所持荣成长青92%的股权,作价25,40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亿伍仟肆佰万元整)转让给威海昊阳。

 2、股权转让款支付

 长青集团及威海昊阳同意,威海昊阳按以下约定向长青集团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1)本合同签署之日起2天内,威海昊阳向长青集团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作为其履行支付股权转让款责任的定金。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天内,威海昊阳向长青集团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5,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

 (3)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威海昊阳向长青集团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16,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陆仟万元整)。

 (4)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威海昊阳向长青集团支付股权转让尾款4,400万元(人民币大写:肆仟肆佰万元整),其中威海昊阳已支付的1,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定金,在威海昊阳没有违约付款的情况下,作为最后一期股权转让款在威海昊阳支付前述尾款时一并转为股权转让款。

 (四)期间损益

 长青集团和威海昊阳同意,自定价基准日起至股权交割日止,荣成长青实现的利益及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全部归受让方威海昊阳所有,在此期间产生的亏损及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全部由受让方威海昊阳承担。

 (五)过渡期安排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股权交割日为过渡期,在此期间,交易双方同意:

 1、不改变荣成长青的经营管理方针,保持荣成长青现有的以王炳阳总经理为负责人的经营管理架构。

 2、未经交易双方确认一致,荣成长青的员工仍与荣成长青保持原有劳动关系,不进行分流、裁员等行动。

 3、交易双方均不得单方面同意荣成长青增加或承担重大非经营性债务、放弃重大权利、资产重组、资产出售、合并或收购交易,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与荣成长青目前建设项目相关的验收、整改、结算等工作则正常进行,但重大事项需由各方沟通、协商确认后进行。

 4、未经交易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所持荣成长青的股权转让给其他第三方、对荣成长青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5、未经交易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所持荣成长青的股权上设置质押、托管、委托经营或设置其它权利负担或限制。

 (六)股权交割及工商变更登记

 1、股权工商变更的时点为长青集团收到威海昊阳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不包括资金占用费)累计达到21,00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亿壹仟万元整)的5个工作日内,由威海昊阳负责组织荣成长青向工商部门递交关于本次股权转让及相关事项(如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章程)变更登记、备案的申请材料,长青集团予以协助。

 2、工商部门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变更登记之日,即视为本次股权转让在登记手续上已完成交割。

 (七)债权债务

 长青集团所持有的荣成长青的股权全部交割给威海昊阳后,荣成长青作为独立法人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变化,荣成长青仍将独立享有和承担其之前及之后的全部债权和债务,长青集团不对荣成长青的任何债务、责任或义务承担责任。

 (八)交易税费

 1、因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税费,由各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2、荣成长青的资产评估费、审计费由长青集团和威海昊阳各承担50%。

 (九)声明与承诺

 1、为本次交易之目的,长青集团向威海昊阳声明及保证如下:

 (1)长青集团保证其合法持有荣成长青92%的股权,该等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属界定风险,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限制性权利导致无法将该等股权转让给威海昊阳的情形,长青集团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威海昊阳转让所持荣成长青的股权。

 (2)长青集团保证不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类似的方式为他人代持荣成长青股权的情形。

 (3)长青集团已依法对荣成长青履行出资义务。如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等违反其作为荣成长青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除各方已知晓的往来款外,长青集团应保证及时补足全部出资,并承诺承担因出资瑕疵导致荣成长青、威海昊阳遭受的任何罚款或损失。

 2、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威海昊阳向长青集团声明及保证如下:

 (1)威海昊阳有权签署本合同,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王炳阳是威海昊阳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王锴硕的父亲,王炳阳亦担任荣成长青的总经理,负责荣成长青的日常经营管理,因此各方确认王炳阳、威海昊阳对荣成长青的情况有详细、充分的了解,威海昊阳基于该等了解而作出本次受让股权的决定,长青集团不必再向威海昊阳就荣成长青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工程、业务、资质、经营、人员、财务、税务、环保等情况作出说明或保证。

 (3)在威海昊阳向长青集团支付完毕股权转让尾款之前,未经长青集团的同意,威海昊阳不得将其所持有的荣成长青股权再次转让。

 (十)其他

 协议对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作了详细规定。

 (十一)本合同的生效、补充、解除与终止

 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以下情况时生效:

 (1)威海昊阳按本合同约定向长青集团支付了定金;

 (2)荣成长青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3)荣成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书面同意函;

 (4)长青集团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议案。

 2、经本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可以签署书面补充合同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

 3、经本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可以签署书面合同以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签署后15天内,尚未取得荣成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书面同意函,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5、若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则由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威海锴泽投资有限公司、王炳阳四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同时终止。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若顺利实施,一方面可以避免本项目出现不确定性时可能对公司构成不良影响;另一方面,公司可将资金集中用于投资效益更好的热电、生物质等项目上,有利于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合作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股权转让过程长、事项繁杂,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存在因标的公司经营不善被处罚、起诉而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风险。

 2、存在受让方在办理标的公司工商变更手续后没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尾款及向第三方转让标的公司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2、《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荣政字[2015]93号)

 3、《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6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补充协议签署概况

 1、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集团”或“甲方”)、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成长青”或“乙方”)、威海锴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锴泽”或“丙方”)与王炳阳(以下简称 “丁方”)于2016年1月3日签署《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

 规定,该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补充协议签署背景:

 1、甲、乙、丙、丁四方于2015年4月1日签署了《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书》”),甲方已向丙方转让所持乙方8%的股权。(详见分别于2015年4月9日和2015年4月10日披露的《关

 于签订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暨转让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8%股权的公告》和《<关于签订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暨转让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8%股权的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5-046、2015-048)

 2、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经2015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荣成长青已完成该次股权转让手续及相关工商注册变更。(详见于2015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83)

 3、甲、乙、丁方以及丁方的关联方王锴硕(丁方王炳阳的儿子)、威海昊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威海昊阳”)于2016年1月3日签署了《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合同》”),甲方拟将所持乙方剩余的92%的股权转让给威海昊阳(详见于2016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转让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所有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5)。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将由丁方及其儿子王锴硕控制的丙方和

 威海昊阳实际控制。为此,各方就前述事宜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签订本补充协议。

 三、交易对手方介绍

 1、丙方

 名称:威海锴泽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威海市环翠区新威路-109C号-1402

 法定代表人:王炳阳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03月27日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丁方

 姓名:王炳阳

 身份证号码:37030319640810****

 住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海城巷12号

 四、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在《股权转让合同》获得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荣成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书面同意函后,经四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合作协议书》作修改如下:

 1、《合作协议书》“第三、乙方的经营管理”中第2条:“丁方承诺,在其担任乙方总经理期间,每年乙方的净利润(此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的净利润)应达到本协议附件一所述净利润考核指标,并乙方对丁方的业绩考核从2015年5月1日开始”,鉴于乙方公司延迟至2015年7月1日通过72+24小时试运行,正式投入商业运营,为此修改为:“丁方承诺,在其担任乙方总经理期间,每年乙方的净利润(此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的净利润)应达到本协议附件一所述净利润考核指标,并乙方对丁方的业绩考核从2015年7月1日开始” 。

 2、《合作协议书》附件一丁方承诺的乙方年度净利润指标(经审计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净利润),现修改为:“对丁方的净利润指标的考核截止日为《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日,即于2015年10月31日截止”。

 3、《合作协议书》“第四条、分红及经营奖励”废止。

 4、 若《股权转让合同》未能实施或依约全部履行,则《合作协议书》原条款将继续生效,上述1、2、3三项修改失效。

 (二)本补充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及甲方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五、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补充协议的实施将对公司短期内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六、风险提示

 本补充协议与2016年1月3日公司与威海昊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炳阳、

 王锴硕、荣成长青及威海锴泽共同签订的《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能否实施与履行相关,而股权转让过程长、事项繁杂,因此本补充协议相关条款能否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七、备查文件

 1、《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7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重庆忠县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1、2014年12月31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重庆市忠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忠县政府”)签署了《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框架协议”),就公司在忠县投资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达成框架协议。(公告编号:2015-001)

 2、2015年10月30日,公司与忠县政府签署《忠县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在忠县境内投资兴建生物质发电项目。(公告编号:2015-168)

 3、2015年11月30日,公司在重庆市忠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项目公司的注册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公告编号:2015-179)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该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公司信息情况

 名称:忠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重庆市忠县工业园区乌杨组团

 法定代表人:黄军燕

 注册资本:贰仟捌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30日

 营业期限:2015年11月30日至永久

 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资源收购及综合利用(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生物质发电(国家禁止和限制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对外投资项目预计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忠县生物质发电项目

 2、项目用地:本项目拟用地面积约200亩,选址位于忠县工业园区,

 3、项目规模:总装机容量为一台130t/h锅炉,配备一台30MW汽轮发电机组等(项目实际规模及投资以经有权部门的核批文件为准)。

 概算投资总额:2.3亿元人民币(项目实际规模及投资以经有权部门的核批文件为准)。

 5、建设计划:在本协议签订后270天内,甲方协助乙方完成项目前期全部审批手续,在具备开工条件后30天内开工建设,建设工期为15个月。

 6、项目可行性分析、市场前景:

 经公司初步评估及分析,项目建设条件基本成熟、从经济及技术等方面可行。如顺利实施,将有利当地解决秸秆及林业废弃物的焚烧带来的颗粒污染物及雾霾污染,可改善当地周边的空气环境;同时可拉动当地直接及间接就业,为当地创造税收,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更好更快发展。预期本项目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始终显著,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

 公司在忠县投资、建设、运营生物质发电项目,主要为了扩大公司生物质产业规模,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本项目还有利于解决忠县及邻近县的农林业废弃物环境污染和消防隐患,加快开发生物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节能减排。

 2、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的原料主要依赖忠县及周边地区的林业废弃物,若当地及周边地区林木加工产业结构发生重大改变将影响本项目的原料供应。

 (2)本项目的原料主要依赖忠县及周边地区的建筑模板,若当地及周边地区经济定位及经济能力发生重大改变将影响本项目的原料供应。

 (3)本项目作为公司首个部分使用畜牧业废弃物作为燃料的项目,存在一定的运行风险。

 (4)为适应燃料特性,本项目拟选用高温高压差速流化床锅炉,虽然该技术应用成熟,但属公司首个采用此工艺的项目,存在一定的运行风险。

 (5)当地的农业、果业、畜牧业废弃物收运体系基本未建立,农村道路的通行能力有限,废弃物贮存标准未制定,收储运系统的建立需要一定的时间。

 (6)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电力的上网销售,若国家政策调整如上网标杆电价的调整将影响该项目的收益。

 (7)本项目尚未开展环评、立项等工作,取得相关批复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8)本项目具体投资金额、收益率、回收期等应以项目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为准。

 3、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生物质产业规模,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2016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

 本项目有关事项以正式的批复文件为准,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8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山东省嘉祥县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1、2015年6月23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嘉祥县政府”)签署了《山东省嘉祥县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公司在嘉祥县辖区范围内投资建设生物质电厂项目。(公告编号:2015-101)

 2、2015年12月29日,公司在嘉祥县成立项目公司,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手续。(公告编号:2015-184)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该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公司信息情况

 名称:嘉祥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大张楼镇镇政府驻地(镇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谢世文

 注册资本:贰仟捌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9日

 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资源收购及综合利用;生物质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对外投资项目预计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嘉祥县生物质发电项目

 2、建设规模:以秸秆为主要燃料的生物质发电机组1×30MW项目(实际应以项目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为准)。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2.7亿元,由乙方设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建设及经营。

 3、建设计划:在本项目签订投资协议后,完成选址、规划审批、工商注册、银行开户、可研、环评、项目核准等工作后12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建成投产。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可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但项目总体规模应接近原定规模。

 4、建设用地地址及面积:甲方为乙方本项目提供建设用地200亩(厂区红线内可用面积,不包括红线外道路面积),该土地由国土部门颁发国有土地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甲方负责协调上述用地的一切审批直至获得国土部门颁发土地证。

 6、项目可行性分析、市场前景:

 经公司初步评估及分析,项目建设条件基本成熟、从经济及技术等方面可行。如顺利实施,将有利当地解决秸秆及林业废弃物的焚烧带来的颗粒污染物及雾霾污染,可改善当地周边的空气环境;同时可拉动当地直接及间接就业,为当地创造税收,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更好更快发展。预期本项目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始终显著,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

 公司在嘉祥县投资、建设、运营生物质发电项目,主要为了扩大公司生物质产业规模,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本项目还有利于解决嘉祥县及邻近县的农林业废弃物环境污染和消防隐患,加快开发生物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节能减排。

 2、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的燃料结构为当地及周边的木材加工企业的林业加工废弃物和农业秸秆,若当地及周边的木材加工产业的结构发生重大改变将影响本项目的燃料供应;另秸秆收储运体系的建立需一定的时间。

 (2)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发电上网,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影响上网电价。

 (3)环评、立项批复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本项目具体投资金额、收益率、回收期等应以项目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为准。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实施,并对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生物质产业规模,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

 2016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

 本项目有关事项以正式的批复文件为准,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9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山东省郯城县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1、2015年6月15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郯城县政府”)签署了《山东省郯城县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公司在郯城县辖区范围内投资建设生物质电厂项目。(公告编号:2015-100)

 2、2015年12月28日,公司在郯城县成立项目公司,并具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公告编号:2015-184)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该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公司信息情况

 名称:郯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庙山镇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谢世文

 注册资本:贰仟捌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8日

 营业期限:2015年12月28日至 年 月 日

 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源收购及综合利用;生物质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对外投资项目预计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郯城县生物质发电项目

 2、建设规模:以秸秆为主要燃料的生物质发电机组1×30MW项目(实际应以项目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为准)。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2.7亿元,由乙方设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建设及经营。

 3、建设计划:在本项目签订投资协议后,完成选址、规划审批、工商注册、银行开户、可研、环评、项目核准等工作后12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建成投产。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可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但项目总体规模应接近原定规模。

 4、建设用地地址及面积:甲方为乙方本项目提供建设用地200亩(厂区红线内可用面积,不包括红线外道路面积),该土地由国土部门颁发国有土地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甲方负责协调上述用地的一切审批直至获得国土部门颁发土地证。

 6、项目可行性分析、市场前景:

 经公司初步评估及分析,项目建设条件基本成熟、从经济及技术等方面可行。如顺利实施,将有利当地解决秸秆及林业废弃物的焚烧带来的颗粒污染物及雾霾污染,可改善当地周边的空气环境;同时可拉动当地直接及间接就业,为当地创造税收,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更好更快发展。预期本项目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始终显著,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

 公司在郯城县投资、建设、运营生物质发电项目,主要为了扩大公司生物质产业规模,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本项目还有利于解决郯城县及邻近县的农林业废弃物环境污染和消防隐患,加快开发生物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节能减排。

 2、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的燃料结构为当地及周边的木材加工企业的林业加工废弃物和农业秸秆,若当地及周边的木材加工产业的结构发生重大改变将影响本项目的燃料供应;另秸秆收储运体系的建立需一定的时间。

 (2)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发电上网,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影响上网电价。

 (3)项目环评、立项批复获得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本项目具体投资金额、收益率、回收期等应以项目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为准。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实施,并对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生物质产业规模,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

 2016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

 本项目有关事项以正式的批复文件为准,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6-01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属下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含公司与子公司间、子公司间)在2016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合共382,00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释义:创尔特热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简称“创尔特”;中山骏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简称“骏伟公司”;名厨(香港)有限公司简称“名厨香港”;江门市活力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活力公司”;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简称“中山热能”;鄄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鄄城公司”;广东长青(集团)满城热电有限公司简称“满城热电”;茂名长青热电有限公司简称“茂名热电”;鹤壁市国昌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鹤壁能源”;广东长青(集团)雄县热电有限公司简称“雄县热电”;广东长青(集团)蠡县热电有限公司简称“蠡县热电”;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简称“曲江热电”;广东长青(集团)中方热电有限公司简称“中方热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创尔特热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

 2002年12月11日在中山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麦正辉,注册资本:陆仟玖佰贰拾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75%的股权,名厨(香港)有限公司持有25%股权。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各种太阳能热水器、燃气取暖器、烧烤炉、电热水器和燃气热水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除外)、燃气灶具及公用燃气大灶,燃具用具配件、抽油烟机、消毒柜、室内加热器、燃气调压器、电磁炉、电热开水瓶、电压力锅、燃气气灯、烤炉用小推车、煤气饭煲、阀门及煤气用具、微波炉、日用五金制品、模具、烟气处理设备、发电厂智能控制系统(DCS)、电磁阀及线圈;空调扇、塑料制品、烹调器、面包炉、电炉、烤面包器、烘烤器具、烤炉、烤面包机、制面包机、空气调节设备、空气干燥器、气体净化装置、空气净化装置和机器、空气消毒器、润湿空气装置、水净化装置、水消毒器、水净化设备和机器、冰箱、面条机(手动)、厨房用具,自产产品的维修服务;五金铸造(不含电镀、线路板);环保设备,从事环保设备的研究、开发及售后服务(含调试、维修);从事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及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国家禁止类、限制类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1月30日,创尔特热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总资产 68,762.53万元,总负债28,974.75万元,净资产39,787.78万元,实现净利润 2,580.2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中山骏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998年12月11日在中山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麦正辉,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肆佰玖拾陆万柒仟叁佰陆拾伍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各类家用电器、各款烧烤炉、燃气炉具、燃气取暖器、燃气饭煲等燃气用具,日用五金制品,金属模具制品,自产产品的维修服务、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1月30日,中山骏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总资产 45,864.80万元,总负债 28,171.32万元,净资产 17,693.48万元,实现净利润 1,823.8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名厨(香港)有限公司

 1994年12月15日在香港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何启强,注册资本:301.37万美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

 截至2015年11月30日,名厨(香港)有限公司总资产 32,535.43万元,总负债 17,800.84万元,净资产 14,734.59万元,实现净利润 852.8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江门市活力集团有限公司

 1995年4月10日在江门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麦正辉,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51%的股权,名厨(香港)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经营范围:设计、生产经营取暖器、烧烤炉、电热水器和燃气热水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除外)、燃气灶具及公用燃气大灶、燃气用具配件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1月30日,江门市活力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 11,805.97万元,总负债 3,229.35万元,净资产 8,576.63万元,实现净利润 739.3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

 2014年01月17日在中山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黄军燕,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省内供电营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1月30日,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总资产 554.40万元,总负债 603.21万元,净资产 -48.81万元,实现净利润 -86.0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鄄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6日在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张蓐意,注册资本:壹佰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技术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1月30日,鄄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 73.62万元,总负债 2.87万元,净资产 70.75万元,实现净利润 -20.2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广东长青(集团)满城热电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9日在保定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张蓐意,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对电力生产、热力供应的投资、建设、开发、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1月30日,广东长青(集团)满城热电有限公司总资产20,802.68万元,总负债15,985.89万元,净资产4,816.80万元,实现净利润-183.2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茂名长青热电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5日在茂名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张蓐意,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电力生产,热电供应投资、建设、开发、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1月30日,茂名长青热电有限公司总资产2,568.97万元,总负债150.23万元,净资产2,418.74万元,实现净利润-81.2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鹤壁市国昌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0日在鹤壁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张蓐意,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蒸汽销售(依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或许可的,凭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1月30日,鹤壁市国昌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3,768.69万元,总负债6.36万元,净资产3,762.33万元,实现净利润-37.6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广东长青(集团)雄县热电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日在河北省保定市雄县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张蓐意,注册资本:贰仟捌佰万元整。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对电力生产、热力供应的投资、建设、开发、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1月30日,广东长青(集团)雄县热电有限公司总资产232.57万元,总负债1.91万元,净资产230.67万元,实现净利润-19.3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1、广东长青(集团)蠡县热电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日在河北省保定市蠡县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张蓐意,注册资本:贰仟捌佰万元整。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热力生产与供应,电力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1月30日,广东长青(集团)蠡县热电有限公司总资产3,120.95万元,总负债370.96万元,净资产2,749.99万元,实现净利润-50.0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2、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3日在韶关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张蓐意,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对电力生产、热电供应的投资、建设、开发、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1月30日,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总资产159.65万元,总负债0.27万元,净资产159.38万元,实现净利润-40.6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3、广东长青(集团)中方热电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9日在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张蓐意,注册资本:贰仟捌佰万元整。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对电力生产、热力供应的投资、建设、开发、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1月30日,广东长青(集团)中方热电有限公司总资产1,188.04万元,总负债0.05万元,净资产1,187.99万元,实现净利润-12.0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含子公司)拟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公司(含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限额详见表一),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及子公司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来确定,最终公司(含子公司)2016年新增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授权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在公司(含子公司)2016年度批准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61,782.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7.33%,实际担保余额为81,4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02%。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41,190.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94%,实际担保余额为71,744.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16%。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6-01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 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

 2. 投资额度:公司拟使用循环累计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

 3. 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如固定收益类产品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等,不用于证券及无担保债券的投资。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到《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等风险投资。

 4. 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合法合规。

 5.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授权情况

 1. 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授权总裁麦正辉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2.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 投资风险

 (1)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虽然为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且均为短期投资,但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负责提出理财产品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理财产品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4年12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向交通银行中山小榄支行购买人民币“日增利32天”理财产品。以上理财产品最后一笔于2015年11月10日赎回并到帐,合计投资收益为167,260.27元。

 五、对公司的影响

 1. 公司将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 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6-012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16年度外汇远期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主营业务燃气具及其配套产品以外销为主。外销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重较高,外销业务收入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业务部门在接受订单报价时,已经对未来收款日的远期汇率进行了预计并作为报价依据,如果汇率变动偏离预计较多,将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的汇率风险。因此,公司为控制外汇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远期外汇合同工具规避汇率风险。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为合理规避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公司2016年计划继续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2016年新增发生额不超过美元20,000万元(若涉及其他币种的折算成美元)。业务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需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占用公司的总授信额度,因此,公司在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时无需投入资金。

 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授权总裁麦正辉先生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时将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

 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平衡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四、公司内控制度及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额度,做好远期结售汇业务,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将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将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3、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将进一步严格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须严格按照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总额,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5、公司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远期结售汇业务执行情况,并按季度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6-013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于2016年1月20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会议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月19日-2016年1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19日下午15:00至2016年1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13日(星期三)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1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变更部分募投资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转让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所有股权的议案》;

 3.《关于签署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4.《关于对外投资重庆忠县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5.《关于对外投资山东省嘉祥县生物质发电项目的议案》;

 6.《关于对外投资山东省郯城县生物质发电项目的议案》;

 7.《关于201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8.《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9.《关于开展2016年度外汇远期业务额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各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5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效证件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传真在2016年1月16日17:00前传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邮编:528415(信封请注明“长青集团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6年1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证券部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联系人:龚韫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龚韫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电子邮箱:DMOF@chinachant.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

 2、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4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16。

 2.投票简称:“长青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1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长青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议案作如下表决:

 ■

 填票说明:请根据表决意见在相应表格中划√。

 股东名称/姓名(盖章/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股东持有股数:

 股东账号: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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