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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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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复牌的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678 证券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01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对控股子公司榆林滨化绿能有限公司发生的重大财务风险进行了核实(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5日披露的临2016-002号公告),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1月5日复牌。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601678 证券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02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榆林滨化绿能有限公司重大财务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榆林滨化绿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化绿能”)副董事长张福厚、总经理张小莉利用职务便利取走滨化绿能银行承兑汇票,现共计25,945,670.55元资金仍未交回,导致滨化绿能出现重大财务风险。

 ●滨化绿能如不能足额偿还到期银行贷款,本公司可能承担的最大代偿风险为13,030万元;滨化绿能的抵押资产亦可能出现被折价、拍卖、变卖的风险。同时,若将来滨化绿能因资不抵债而被破产清算,则公司还将面临5,500万元的长期股权投资无法收回的风险。以上因素均将会影响本公司的利润水平。

 一、滨化绿能基本情况

 滨化绿能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与榆林市云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河化工”)于2012年9月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公司出资5,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云河化工出资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经营范围为:电石、石灰的生产销售;焦粉的销售。

 截至2015年11月30日,滨化绿能总资产34,566.42万元,净资产6,183.15万元,2015年1-11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7,948.80万元,实现净利润-3,087.34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公司委派张忠正、石秦岭、王树华为滨化绿能董事,张忠正担任董事长。云河化工委派张福厚、张小莉为滨化绿能董事,张福厚担任副董事长。张小莉担任总经理。滨化绿能财务负责人由本公司委派。

 其中张福厚与张小莉为父女关系。张福厚为云河化工实际控制人。

 二、滨化绿能重大财务风险情况

 2015年11月30日,经滨化绿能财务人员反映并经公司核实,滨化绿能副董事长张福厚、总经理张小莉利用职务便利,以将银行承兑汇票交银行保管更为安全为由,在2015年4月至2015年10月期间,先后8次从滨化绿能财务取走银行承兑汇票共55份,金额合计人民币33,285,670.55元。前述银行承兑汇票除部分用于滨化绿能的经营支出外,截止2015年11月30日,剩余合计金额28,835,670.55元的46份银行承兑汇票,仍继续由张福厚、张小莉“保管”。

 在公司提出严重警告后,12月18日,张福厚、张小莉仅向滨化绿能交回了289万元,其余25,945,670.55元截至本公告日仍未交回。

 目前张福厚、张小莉仍在滨化绿能分别担任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不排除其利用职务便利,存在侵犯滨化绿能利益的其他可能,但本公司已采取措施,滨化绿能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印章均由滨化绿能财务负责人保管。

 本公司已成立专门调查小组,对有关情况展开进一步调查;并于2015年12月31日委托律师启动司法程序。

 若滨化绿能最终不能挽回因此造成的损失,将会对滨化绿能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上述财务风险对本公司的影响

 由于市场形势原因,滨化绿能自投产以来连续发生亏损。目前滨化绿能已暂时停产(参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9日披露的临2015-028号公告)。滨化绿能的上述财务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但经公司核查,截至本公告日,滨化绿能存在未到期银行贷款共计21,100万元,其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1)8,030万元由本公司、云河化工、张福厚及其妻子王兰畔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2)5,000万元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3)6,570万元由滨化绿能以自有资产抵押、云河化工、张福厚及其妻子王兰畔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4)1,500万元由云河化工以其持有的滨化绿能45%股权质押、张福厚及其妻子王兰畔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若上述银行贷款到期,滨化绿能不能足额偿还时,则本公司可能承担的最大代偿风险为13,030万元;滨化绿能的抵押资产亦可能出现被折价、拍卖、变卖的风险。同时,若将来滨化绿能因资不抵债而被破产清算,则公司还将面临5,500万元的长期股权投资无法收回的风险。以上因素均将会影响本公司的利润水平。

 目前,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根据该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601678 证券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03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动产融资差额回购业务未及时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动产融资差额回购业务开展情况

 公司曾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淄博德信联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信联邦”)三方于2013年6月、2014年8月、2015年8月共同签署了三份动产融资差额回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其中前两份协议已执行完毕,在2015年8月签署的协议自签署以来至今未执行(以下简称“未执行协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定义

 在动产融资差额回购业务(以下简称“该业务”)中,买方(指德信联邦)与卖方(指本公司)订立环氧丙烷购销合同;买方与民生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由民生银行向买方提供融资授信额度。买方履行购销合同时存在资金缺口,由民生银行在融资授信额度内向买方提供融资,卖方根据协议约定按民生银行指令进行发货,融资到期时对所收到的货款与发货金额之间的差额向民生银行予以退款。

 (二)融资方式

 1、民生银行在主合同项下为买方提供以卖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

 2、买方根据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协议约定向民生银行缴存首笔保证金,保证金比例为50%。

 (三)提货规则

 1、买方采用交纳追加保证金的方式申请提货。采用该方式时,买方必须事先在民生银行存入保证金,并经民生银行审核并确认保证金入账。

 2、买方在提货时,追加的保证金数额所代表的提货价值=追加的保证金数额×1/质押率。

 其中,“质押率”指在经销商申请提货时按照下述公式计算的比率,即质押率=尚未结清的融资金额(包括尚未到期的融资金额以及已经到期但尚未结清的融资金额)÷仓单项下可用货物当时的可变现价值。本协议项下质押率不高于100%。

 3、买方申请提货时,提交《提货申请书》给民生银行。民生银行审核后,签发《提货通知单》给卖方。

 4、卖方根据《提货通知单》向买方发出购销合同项下相应金额的货物,其累计实际发货金额不能超过民生银行累计通知提货金额,否则卖方应向民生银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四)票款差额处理

 1、在每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十个营业日,如果银行承兑汇票对应的保证金金额不足100%,即民生银行出具的《提货通知单》累计金额小于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时,民生银行向卖方发出《退款通知书》,卖方将《退款通知书》中所列应退货款(即“票款差额”)支付给民生银行。

 2、如果卖方没有按时退款,民生银行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卖方追索上述款项,卖方对此不持异议。买方作为承兑汇票申请人应无条件向民生银行补足保证金。买方补足保证金后,仍有权向卖方追索其应该退还的差额款项。

 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若卖方未将差额款项退还民生银行且买方未补足保证金致使民生银行对外付款,则买方应按相应的协议中约定的罚息率向民生银行支付对外支付款项。

 4、即使买方、卖方全部或部分终止购销合同,卖方亦应当根据协议约定履行差额回购义务。

 三、该业务开展的程序履行情况

 该业务自开展以来,公司于2013年、2014年、2015年分别收到该业务项下民生银行承兑汇票1000万元、3000万元、8000万元,根据协议约定,本公司应履行差额退款义务,承担的最大连带责任额度分别为500万元、1500万元、4000万元。上述业务对应的协议执行良好并已执行完毕,未发生差额退款的情形,公司在该协议项下的连带责任风险已解除。2015年8月签署的未执行协议对应的主合同授信额度已于2016年1月4日由民生银行变更为零,且德信联邦承诺其不再与民生银行就该主合同签署任何变更协议,即不再与民生银行开展未执行协议约定的动产融资差额回购业务。因此,该未执行协议已无需再执行,公司即不再存在与该业务相关的任何担保责任。

 该业务的开展虽未对公司造成任何实际损失,但公司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亦未及时披露。公司发现上述情况后,立即展开了专项调查,并及时报告了山东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3,03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3,030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5%和2.95%。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公司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合规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加强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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