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5-144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情况
2015年9月24日,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6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等议案,董事会召开同日,顾永德、秦传君、方吉槟、罗宏健、肖明、陈曦分别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15年10月12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于2015年12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10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等议案。董事会召开同日,顾永德、秦传君、方吉槟、罗宏健、肖明、陈曦分别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的内容:顾永德认购7,342.15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94.76%;秦传君认购147.58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90%;方吉槟、罗宏健、肖明各认购73.79万股,分别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0.95%;陈曦认购36.90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0.48%。认购价格为8.16元/股,不低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2015年9月26日, 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
2、关联关系
顾永德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吉槟先生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罗宏健先生系公司财务总监,肖明女士系公司监事会主席。顾永德、方吉槟、罗宏健及肖明以现金认购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3、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顾永德、方吉槟回避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的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顾永德、方吉槟、罗宏健及肖明的基本情况如下:
1、顾永德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永德直接和通过德旺投资合计持有或控制公司95,687,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5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顾永德,男,汉族,1965年2月出生,江苏省无锡人。清华大学深圳研究院MBA。1991年8月参加工作,2001年被深圳市政府评为“优秀外来深建设者”;2005年被评为“优秀民营企业家”。1997年3月至2006年2月担任深圳锡星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3月至今,担任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第七届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深圳市第三届南山区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深圳市江苏商会副会长;深圳市无锡商会常务副会长;深圳市第五届、第六届人大代表。
2、方吉槟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吉槟持有公司12,000股股份。
方吉槟,男,198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时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2012年加入茂硕电源,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
3、罗宏健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宏健持有公司13,000股股份。
罗宏健,男,197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湖南大学会计专业,本科学历,会计专业中级职称。曾任湖南省茶叶总公司临湘茶厂会计、财计科科长,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财务部主管,深圳市新宇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新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8月加入茂硕电源,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及深圳茂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4、肖明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明未持有公司股股份。
肖明女士,中国国籍,1976年9月出生,毕业于天津科技大学,本科学历; 2008年6月至2013年5月,供职于深圳立升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任总助;2013年5月至2014年10月,供职于彼德?德鲁克学院深圳教学中心任顾问;2014年11月起,供职于茂硕电源先后任总经理助理、监事会主席等职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定价依据
顾永德、方吉槟、罗宏健、肖明于2015年9月24日与公司签署认购协议,为保护中小投资利益,顾永德、方吉槟、罗宏健、肖明于2015年12月31日与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就认购协议中涉及的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数量和认购价格进行了调整,其他均内容保持不变,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认购数量:顾永德、方吉槟、罗宏健、肖明向本公司认购的股票品种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股,顾永德认购股票数量为7,342.15 万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9,911.94万元;方吉槟、罗宏健、肖明各认购股票数量为73.79万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602.13万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7,748.00万股(含本数)。
2、认购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9月26日。乙方认购价格即甲方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6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影响
为更好地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和贯彻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用于光伏电站的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主营业务布局,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市场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保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目前,顾永德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之后,顾永德先生将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公司47.66%的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顾永德。 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通过 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公司注入现金,表明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前景抱有信心,同时也对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进而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切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顾永德、秦传君、方吉槟、罗宏健、肖明、陈曦共计6名特定投资者。其中,顾永德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秦传君先生系公司参股子公司深圳茂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下属控股公司深圳茂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吉槟先生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罗宏健先生系公司财务总监,肖明女士系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曦先生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前述6名发行对象中的顾永德、方吉槟、罗宏健及肖明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顾永德、方吉槟、罗宏健及肖明以现金认购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了我们,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10次临时会议审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关联人与公司发生的类似关联交易的情况
年初至本公告出具日顾永德、方吉槟、罗宏健、肖明未与公司发生类似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10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上市公司与顾永德、方吉槟、罗宏健、肖明于2015年12月31日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5、《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5-145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10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6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同时提供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13日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月2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1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0日15:00至2016年1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16年1月13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茂硕科技园(松白路1061号)3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情况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种类
2.2每股面值
2.3发行数量
2.4发行方式
2.5锁定期
2.6发行对象
2.7发行价格
2.8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2.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2.10发行决议有效期
2.11股票上市地点
(3)《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的议案》;
(4)《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的议案》;
(5)《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8)《关于批准实际控制人顾永德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修订)》;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2、单独计票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3、特别决议提示:
议案2-9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议案2需逐项表决。
4、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10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参阅2016年1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10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的相关公告。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1月14日至1月15日8:3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茂硕科技园(松白路1061号)。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6年1月15日17:00 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茂硕科技园(松白路1061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108 传真:0755-2765988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洪叶
联系电话:0755-27659888
联系传真:0755-27659888
联系邮箱:jibin.fang@mosopower.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茂硕科技园(松白路1061号)
邮政编码:518108
2、 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10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0。
2.投票简称:“茂硕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1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茂硕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6-001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延期提交
反馈意见书面回复的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并于2015年10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第153043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于2015年12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第153043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已会同各家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落实。为进一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认购价格等事项,相关事项需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公司预计无法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回复工作,经与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于2016年1月4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的申请,申请延期至2016年2月6日前提交相关书面回复。公司将在反馈回复材料准备齐全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报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6-002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贴的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茂硕电源”)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茂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茂硕电子”)于近日收到846万元政府补贴,具体如下:
■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上述补贴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有关本次补贴的最终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