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且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3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不转增,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
2、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4年4月4日,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不转增,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
3、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106,146,365.00股为基数,实行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5元(含税)的现金利润分配方案,共计分配利润55,307,318.25元。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最近三年,公司各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年度 | 分红方案 | 税前现金分红金额(元)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2014年度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 | 55,307,318.25 | 436,142,796.42 | 12.68 |
2013年度 | - | - | -24,194,361.82 | - |
2012年度 | - | - | 10,330,568.59 | - |
合计 | 55,307,318.25 | 422,279,003.19 | 13.10 |
(二)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作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一部分,继续投入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中。
三、公司2015—2017年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离不开股东的大力支持,公司始终在关注企业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在保证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2、公司原则上每个盈利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4、用未分配利润进行送红股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现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或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并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分红回报计划。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审慎选择分配形式,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等情况拟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且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实施。
3、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有能力进行现金分红但未按规定进行现金分红的,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者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相关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合、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五)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