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1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5日

 1.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2016年1月12日,本公司将恢复办理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 本基金通过每月定期自动赎回基金份额的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定期支付现金。

 定期支付不等同于分红。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3) 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进行查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5日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因指数

 熔断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

 2016年1月4日13时33分,沪深300指数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数熔断至15:00的情况,依据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指数熔断的相关规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旗下基金调整开放时间的公告》,现对我司旗下部分基金在发生指数熔断情况下为投资者办理2016年1月4日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开放时间进行调整。

 涉及调整开放时间的本公司旗下基金包括:投资于境内市场的未上市交易的普通开放式基金(包括股票型、混合型以及投资范围涵盖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型基金)、LOF(包括股票型、混合型以及投资范围涵盖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型基金)等。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未上市交易的普通开放式基金

 我司旗下投资于境内市场的未上市交易的普通开放式基金2016年1月4日办理申购、赎回或转换(含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下同)等业务截止时间提前至指数熔断开始的时间,即13时33分。

 各基金销售机构应将在当日指数熔断开始时点前受理的有效业务申请发送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依据各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当日有效申请数据进行业务办理。各基金销售机构有权决定是否受理当日指数熔断开始时点至15:00间的业务申请,当日熔断时点至15:00间已受理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申请作为下一个交易日的交易处理。

 投资者在开放时间以外通过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办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等业务的,根据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投资者应主动查询、询问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二)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LOF)

 LOF基金场外份额开放时间调整规则同未上市交易的普通开放式基金;指数熔断期间,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暂停;分级基金的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暂不受指数熔断的影响。

 2016年1月4日LOF基金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暂停办理时间为:13时12分(含)至13时27分(不含)以及13时33分(含)至15时(含)。

 上交所、深交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重要提示:

 1、若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市场情况和技术条件未来发生变化,我司将根据上述因素综合考虑调整本方案,并将及时披露方案的更新情况,届时请以我司最新的方案公告为准。

 2、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当发生指数熔断时,本基金管理人可能延缓支付基金赎回款。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公司网址:www.xc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66-0066

 4、本公告已于2016年1月4日登于公司网站。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5日

 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 告

 根据《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元时,本基金将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分别对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信诚300,基础份额,代码:165515)、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场内简称:沪深300A,代码:150051)、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场内简称:沪深300B,代码:150052)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6年1月4日,沪深300B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0.25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沪深300B份额近期净值的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沪深300A份额、沪深300B份额在不定期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醒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沪深300B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杠杆水平。相应地,沪深300B份额的参考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三、沪深300A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时,原沪深300A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沪深300A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沪深300A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信诚300份额,因此原沪深300A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此外,信诚300为跟踪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原沪深300A持有人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四、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沪深300B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沪深300B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五、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信诚300份额、沪深300A份额、沪深300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沪深300A份额与沪深300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信诚300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了解或咨询详请。

 六、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5日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停牌股票

 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并参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下简称“《参考方法》”),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08年9月起,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提供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对所管理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6年1月4日起,本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万科A(证券代码:000002)”、“新文化(证券代码:300336)”、“格林美(证券代码:002340)”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c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