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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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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16-1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今日收到通知,公司国有股东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老窖集团”)与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泸集团”)于2015年12月3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双方情况

 (一)老窖集团

 注册资本:275657.8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良

 注册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国窖广场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大米;销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建材;自有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农副产品储存、加工、收购、销售;农业科技开发,咨询服务;设计、制作、发布:路牌、灯箱、霓虹灯、车身、布展广告;媒体广告代理;种植、销售:谷类、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蔬菜、花卉、水果、坚果、香料作物;养殖、销售:生猪、家禽。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老窖集团持有我公司股份373,137,1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6.62%。

 (二)兴泸集团

 注册资本:493404.924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袁斗泉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区童家路1号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支柱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对公用企业、经营性项目进行参股、控股;对授权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并通过资本运营,开展投资、融资业务;开发建设、投资理财的信息咨询及委托代理业务;景区、公园、停车场的管理、服务。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兴泸集团持有我公司股份331,971,1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3.68%。

 (三)老窖集团、兴泸集团均为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泸州市国资委“)下辖国有独资公司,泸州市国资委为我公司实际控制人。截止2015年12月31日,泸州市国资委直接和间接控制我公司股份761,308,5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4.31%。

 二、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均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现双方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并就采取一致行动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二)双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甲方意见为主。

 (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双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

 (四)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在董事会召开会议表决时,双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如担任董事的一方不能参加董事会,需要委托其他公司董事参加会议时,应委托本协议中的对方董事代为投票表决。

 (五)双方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各自所作出的承诺行使权利。

 (六)本协议有效期为2015年12月31日起至2021年6月1日止。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国有股东进一步完善和明晰股权关系,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协议签署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泸州市国资委。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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