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201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 人民币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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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本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和2015年3月6日,分别向境内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票面金额为150亿元股息不可累积的优先股(浦发优1和浦发优2)。根据2015年11月16日的董事会决议,本公司对浦发优1发放股息,共计人民币9亿元。在计算本业绩快报披露的基本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公司考虑了已宣告发放的优先股股息的影响。
二、备查文件
经公司董事长吉晓辉、行长刘信义、财务总监潘卫东、会计机构负责人林道峰签署的业绩快报原件。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