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代码:100920
● 回售简称:榕泰回售
● 回售价格:100元/张
● 回售申报日:2015年12月28日、2015年12月29日、2015年12月30日
● 回售申报有效数量:50手,回售金额50,000.00元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6年1月25日
根据广东榕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公司债券回售条款,本公司2012年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榕泰债,债券代码:122219)的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回售登记期(即2015年12月28日至2015年12月30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进行回售申报登记,回售的价格为债券面值100 元/张。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12榕泰债”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统计,本次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50手(1手为10张),回售金额为50,000.00元。有效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本次回售的资金发放日为2016年1月25日。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