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接到控股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截至2015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经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1、控股股东张弢、欧洪先、罗天友、邓剑雄、李区、李盘生、黄树生、陈潮汉、莫桥彩九个一致行动人:计划于自2015年7月9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以自筹资金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合并不低于100,000股。
2、在6个月内减持过本公司股票的监事钱艺、李煜叶、莫剑少,高级管理人员潘炜、罗华欢、谢少华:计划于自2015年7月9日起未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以自筹资金增持本公司股票,每人增持的比例不低于累计减持金额的10%。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张弢、欧洪先、罗天友、邓剑雄、李区、李盘生、黄树生、陈潮汉、莫桥彩九个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2,037,05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4.82%,截至2015年12月3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100,200股。
■
2、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中的减持过本公司股票的监事钱艺、李煜叶、莫剑少,高级管理人员潘炜、罗华欢、谢少华,截至2015年12月3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25,700股,增持金额合计1,026,416元,每人增持的比例不低于其累计减持金额的10%。
■
说明:李煜叶先生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李煜叶先生自2015年7月起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担任市场部经理、美国登云董事。
三、相关承诺及说明
1、本次增持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规定。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律师对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核查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或登云股份《章程》规定的不得持有登云股份股票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增持股份行为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特此公告!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