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95)及《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6)。经复核,上述公告部分内容出现差错,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要求,现作补充更正公告如下:
一、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的补充更正事项
公告原文: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固定资产会计估计的议案》
……
因此,为了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整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等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相关会计要求,公司决定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部分类别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预计残值率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表”
现更正为: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固定资产会计估计的议案》
……
因此,为了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整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等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相关会计要求,公司决定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自2015年12月30日起对部分类别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预计残值率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的补充更正事项
公告原文: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
因此,为了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整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相关会计要求,公司决定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部分类别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预计残值率进行变更。
……
(三)变更时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现更正为: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
因此,为了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整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相关会计要求,公司决定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自2015年12月30日起对部分类别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预计残值率进行变更。
……
(三)变更时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5年12月30日起执行。”
除上述更正外,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