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载了《关于转让石家庄江淮动力机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本公司以10,200万元的价格向重庆铭耐贸易有限公司转让石家庄江淮动力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江公司”)100%股权。现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和进展情况进一步说明如下:
一、关于股权转让成交价较评估值溢价的说明
石江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为8,817万元,石江公司股权转让价为10,200万元,交易成交价较评估值溢价15.69%。交易溢价主要是考虑到石江公司拥有的生产资质、品牌价值以及土地等无形资产未来可能的增值空间等因素。
石江公司自2013年起产品方向转为中型拖拉机和玉米收获机,本公司及石江公司为此投入资源开展产品研发等前期工作,石江公司目前在拖拉机和玉米收获机方面持有约20个省部级产品推广鉴定证书,已形成较全面的产品线和生产能力。石江公司的江同牌产品自2003年起连续销往河北、河南、内蒙、甘肃、吉林、辽宁、山西、陕西、新疆、山东、安徽等省,该公司品牌具有一定的独立市场价值。
石江公司位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中心地段,周边交通便利,拥有工业土地使用权52,638.28平方米。该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为2001年底,近年来土地价格涨幅较大,本公司曾意向单独出售该地块及地上建筑物,并与当时购买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约1.2亿元,后因本公司农业装备制造战略发展需要,终止了该地块转让。在本次股权转让中,综合考虑该地块所处地理位置,历史参考价格,该地区发展规划以及未来土地市场前景,交易双方作价时考虑了该地块的未来增值空间。
鉴于以上因素,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成交价为10,200万元,较评估值溢价1,383万元。
二、关于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和对公司2015年度损益影响的说明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已承诺将在审议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本次交易如能按协议约定的进程推进,包括交易对方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首期股权转让价款5,200万元和在此之时点前完成股权交割,则交易产生的利润预计将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交易对方已于2015年12月28日向公司支付了首期股权转让价款5,200万元,且交易双方已于2015年12月31日办理完毕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鉴于此,公司预计股权转让产生的利润将计入公司2015年度损益。但因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需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所以本次股权转让收益最终能否计入公司2015年度损益以及具体影响金额需以公司2015年度审计结果为准,仍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