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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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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109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31日,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通知,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内容

 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7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7)、《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1)。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及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博源集团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增持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增持计划的时间区间为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且承诺上述增持的公司股票6个月内不减持。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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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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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源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稷弘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944,9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博源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计612,691,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5%。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承诺,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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