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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通知,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内容
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7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7)、《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1)。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及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博源集团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增持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增持计划的时间区间为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且承诺上述增持的公司股票6个月内不减持。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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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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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源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稷弘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944,9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博源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计612,691,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5%。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承诺,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