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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的函告,获悉彩虹集团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解除质押又重新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彩虹集团将其持有的原质押给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无限售流通股5,460,000股(上述质押事项分两笔办理,其中:第一笔质押5,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9%,详见公司2015年7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2015-088号公告;第二笔质押46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5%,该笔质押是公司2015年7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第2015-091号公告中的一部分)于2015年12月29日解除了质押,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二、股东股份重新质押的基本情况
彩虹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460,000股质押给深圳市万山红投资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质押已于2015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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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彩虹集团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2,616,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9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彩虹集团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2,06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72%。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