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2016 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相关交易的公告
根据《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开放日为香港公众假期以外的每个工作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相关业务时除外。
为保障基金平稳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除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因国内节假日休市外, 2016 年下列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自下列节假日结束后的首个开放日恢复办理相关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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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以定期定额投资方式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在设定扣款日期时避开上述节假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免导致当期交易失败。
若未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发生变化、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及其他特殊情况,或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021-38834788,400-888-5566)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标普道琼斯指数公司及其第三方许可人对本基金使用其指数的授权,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4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国信证券调整基金定期定额申购限额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协商,决定自2016年01月04日起,将已在国信证券开通的本公司旗下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00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01)
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产品基金代码:163802)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03)
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04)
中银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05)
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06)
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07)
二、活动内容
自2016年01月04日起,投资者可至国信证券各营业网点办理上述各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扣款方式等以国信证券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三、业务咨询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8834788,400-888-5566(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公司网站: http:// www.guosen.com.cn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四日
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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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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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在确定开放申购与赎回的日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元,美元份额发售面值为1元人民币除以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美元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两类份额按各自发售面值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