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25日和2015年9月15日召开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于2015年12月21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9月16日、1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光大保德信-诗与远方海虹员工持股一期资产管理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海虹控股股票5,871,627股,均价34.058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5%。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期间,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自本公告日起12个月。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