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 赛 格 、深赛格B 公告编号:2016-001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 2015年12月31日下午14:30
(二)股权登记日:截止2015年12月25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5年12月25日)。
(三)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A 座31楼公司大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王立董事长
(七)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2详见于2015年12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议案3详见于2015年4月30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八)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67人,代表股份248,302,0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4%
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34人,代表股份239,289,652股,占公司A股股份的44.45%; 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33人,代表股份9,012,397股,占公司B股股份的 3.66%。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0人,代表股份246,463,749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1.40%。
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237,451,352股,占公司A股股份的44.11%; 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33人,代表股份9,012,397股,占公司B股股份的3.66%。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27人,代表股份1,83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
其中: 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27人,代表股份1,838,300股,占公司A股股份的0.34%。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0人, 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B股股份的0.00%。
(四)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66人,代表股份10,942,383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39%。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普通决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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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主体与发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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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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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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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债券期限及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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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债券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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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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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承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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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上市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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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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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决议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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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偿债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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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授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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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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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经办律师: 刘方誉、胡凌波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