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12月30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何亮之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何亮之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何亮之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何亮之先生的辞职报告至公司补选新的职工代表监事后生效。
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召开2015年员工大会,选举陈芳斌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上述职工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与条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30日
附件:陈芳斌先生简历
1.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陈芳斌,男,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厂副厂长、钨品厂厂长,湖南中南黄金冶炼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市场协调部部长。无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的情况。
2. 其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3. 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4. 其本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