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854 股票简称:春兰股份 编号:临2015—020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投资性房地产交易的后续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15年8月7日和2015年8月24日,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临2015-012、临2015-013、临2015-015)。

 公司通过上海志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介绍,与认购方苏某、俞某某签署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参照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春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涉及的投资性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5]第C4032号),将位于上海市成都北路333号102室的房地产以2,9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认购方。

 苏某、俞某某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认 购 方:苏 某 身份证:31010419******2017

 俞某某 身份证:31010319******322X

 认购房产:上海市成都北路333号102室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的标的

 ■

 2、本次出售的房地产不存在抵押或质押情况,不存在诉讼或仲裁情况。

 四、交易履行情况

 按照合同约定,公司收取房款,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与认购方进行房地产交接。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上海市成都北路333号102室的房地产交易。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房地产事项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有效回笼资金,改善资产结构,增加公司营业外收入。

 本次交易扣除所需的相关费用和成本后,可增加公司201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250万元。

 六、其他说明

 1、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